不等栗警官開口,身後就響起了一道焦灼的聲音:“姐,你沒事兒吧?”
原來是遛彎回來的宋向南,氣喘吁吁的他還牽著滿頭大汗的司崢。
清歌往人群的縫隙裡看了一眼,大毛二毛正拴在三輪車旁邊,她眸光一閃,想到了什麼。
“沒事兒,別擔心,受傷的不是我,我跟你說……,”
清歌一邊拉著向南往人群外走,一邊不忘回頭跟粟警官他們說:“等我一下,給家裡交代清楚咱就走。”
十多分鐘後,清歌不顧李鳳娟的掙扎,拖著他們上了警官的車。
本來大家一致決定先去醫院縫合打針,偏偏那個司寶洋死活不去醫院,非要先把宋清歌送進看守所,還揚言要讓她賠的傾家蕩產。
清歌撇嘴聳肩,看向李鳳娟:“你兒子不願先去醫院,你怎麼說?”
李鳳娟疼的齜牙咧嘴的靠在司寶娜的肩頭,身體筆直不敢往後靠,稍微一動就撕扯到傷口,疼的她眼含眼淚。
是以看向宋清歌的眼神,恨不得吃了人。
她一點也不想再和這些警察打交道,本來這件事可以私了,偏偏這個賤人手賤去報警,現在還要去錄口供。
赤紅著雙眼的李鳳娟咬牙切齒的說:“先去派出所錄口供,該掏的錢,你一分都別想賴。”
然而警察有他們自己的辦案流程,母子倆現在可還汩汩往外冒血呢,真要出了事兒誰能擔待得起?
最後還是一起先去了醫院,清歌先主動繳費。
現在是2010年,國產狂犬疫苗八十塊錢一針,每個人要接種五針,一週打一針,第一週價格一百六加傷口清理,全部下來花了二百五,真是吉利的好數字。
臨走之前又拿了一些口服藥,大概一百塊,總花費不到五百就能讓他們遭這麼大罪,簡直不要太划算嘞!
從醫院出來,看母子倆包紮的那個熊樣兒,清歌都忍不住想笑。
到了派出所,經過討價還價,最後商議賠償他們總計四千五百元。
因為她就帶了五千塊,花了三四百,剩下的都給他們不就完了?
清歌痛快的簽了和解書,母子倆一看她不疼不癢的樣子,立馬覺得要少了,還想再加價。
然,警察可不慣著他們,最後以簽署保證書和和解書的4500元成交。
包含後續的治療費和藥錢,至於他們還打不打疫苗,那就不關她的事兒了。
清歌速度比他們快,等母子女三人從派出所出來的時候,她早沒影兒了。
司寶洋氣的直罵娘,結果因為動作幅度太大,扯到了傷口,疼的他立即調轉矛頭直衝李鳳娟。
“都是你們倆沒用,咱們現在算什麼啊?用一身傷換幾千塊錢?這點錢夠乾點什麼?還不夠我塞牙縫的。”
司寶娜也是積壓了一肚子的火氣,
“你吼什麼啊?咱們去之前有沒有說過,態度要好點,才能坐下來好好商談?
你把這些話聽進去的話,還至於被狗咬成這熊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