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昆明。
他剛到那兒不久,住在工地旁邊的破棚子裡。一天傍晚,一個女人從附近經過,他跟在後面,趁她不備把她拖進棚子。完事後挖了個坑,埋在附近。
那是他出獄後的第一條人命。
兩天後,警察找上門來。
他當時正在棚子裡,聽見外面有人說話,心提到了嗓子眼。一個民警拿著照片問他見過這個人沒有。
他裝瘋賣傻,說話含含糊糊,眼睛直勾勾地盯著照片。民警問他要身份證,他掏出了那張撿來的“韓懷忠”。
民警登記完就走了。
他們不知道,那個女人就在二十米外的土坑裡。
段金泉後來回憶這件事,語氣裡甚至有點得意:“我當時就想,媽的,這招管用。”
2004年8月,雲南建水縣。
一個女人,十九歲,從安徽來打工,剛上班不到一週。她在鐵路邊走路的時候被段金泉盯上了,拖進樹林裡。完事後段金泉搜走她身上僅有的四十塊錢。
她的屍體兩個月後才被人發現,已經只剩骨架。
2005年7月,湖南衡南縣。
大學生羅瓊,給住院的母親送飯。段金泉跟著她走了一段路,然後動手。屍體藏在糧庫裡,一個月後才被發現。
2006年初到2007年4月,廣西柳州。
這是段金泉作案最密集的地方。一年多時間,他做了十起案子。
三月,一個女人在鐵路邊被敲暈,醒來時發現自己被侵犯,大靈通和幾十塊錢沒了。
四月,又一個女人在回家路上被打暈,同樣的事。她至今躺在醫院裡,醒不過來。
4月29日凌晨,第三個女人,二十一歲,柳州本地人。她在人行橋上打電話,打完電話往回走的時候,段金泉從後面跟了上去。
那一棍子敲下去的時候,她感覺到了,回頭躲了一下,鐵棍砸在肩膀上。她沒來得及叫,第二棍就砸在頭上。
段金泉把昏迷的她抱進附近一間廢棄平房裡。
完事後,他翻走她的手機和錢,消失在夜色裡。
他本來打算天亮後去看看她死沒死,但太累了,睡過頭了。等他醒來的時候,平房周圍已經拉起了警戒線。
五
2007年5月3日,凌晨四點被抓的段金泉,在看守所裡待了一年多。
2008年9月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人念起訴書唸了整整四十分鐘。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三項罪名,七個死者,還有那些數不清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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