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諜海孤雁》第1699章 準備(1)

作者:怕熱胖子·19天前

沒有管轄權,美方肯定不可能同意的,當然,林默所求也並非如此,退了一步,得到了非軍事相關事宜美方不插手,犯事官兵交由國府駐軍自行調查、審理、判罰等等條件。

此外,還獲得在駐地周邊圈定足夠大小的地盤,建設民宅、醫院、商店、學校等設施,供駐軍家屬生活,內部管理則由駐軍部門全權負責。

而家屬入住後,自動獲得鬼子長期居住權,且具備鬼子公民一切的權利,可自由通行、工作、就醫等。

當然,也要守鬼子的規矩,犯事也由鬼子審理,表面看沒特權,但問題是別人家裡還有個在兵營裡有特權的,不想被打擊報復,也只能寬鬆再寬鬆。

另外,駐軍士兵及家屬,還擁有申請英美及其管轄地居住乃至入籍的便捷渠道,條件要求降低,這是林默擔心駐軍與國府鬧不愉快,回去被打擊報復特意準備的。

當然,未來校長變島主,也肯定有很多人不想回去,也算多個選擇,當然,林默提出這個條件,也是想讓美國佬的誤解更深。

進一步讓美國佬誤判軍統與國府關係,像家屬居住、移民這些,怎麼看怎麼像在準備跑路,讓美國佬覺得有機可乘,才會做更多讓步嘛!

像修械所拆分出來的公司,不僅幫忙在歐美各國搞到武器出售許可,甚至還搞到幾張,可以開辦軍工相關企業工廠的許可證,那可是在他國設廠生產武器,不趁這個機會,根本不可能弄到這種東西。

其中有一張,便是能在美國境內進行輕武器研究及生產的許可證,只不過對規模和生產數量有限制。

英國的也搞來一份,只不過並非本土,而是可以在殖民地開辦,像港島也包含在內,算是解了林默心頭之急。

而且交給手下仔細查驗後,也不知是美國人故意坑盟友,還是其他什麼原因,授權檔案上雖然限制了開辦工廠的規模和生產量,且比美國人的還苛刻。

結果卻沒限制設廠數量跟武器種類,可操作空間巨大,像他們可在當地開辦一家分公司,持有該合法檔案後,下設一堆小型武器廠,從彈藥、輕武器到重武器全覆蓋生產。

當然,實際操作中肯定不能這麼過分,否則對方很可能毀約,只能說是擁有了更多談判周旋空間,能獲得現在無法談下的條件。

其他的還有專利授權、購買,生產裝置採購,產品售賣、維保等各方面的寬鬆條件,可說收穫良多。

敲定各項事宜後,自然是迅速開始組織部隊準備駐軍,修械所已開始拆分,部分資金已到位,其他一些前期工作也展開了。

在人員還未徹底敲定前,先一步迎來的便是換裝,自然要雄赳赳氣昂昂的去駐軍,而且有些裝備確實不太適合了。

像忠義救國軍,裝備確實精良,但偏向游擊作戰,與現在的任務不是很搭,所以將不適合的那部分進行了換裝,並進行了一番加強。

像卡賓槍、衝鋒槍這些基本都換下來,或者當副武器使用,基礎主武器一律換成突擊步槍,火炮也從小口徑迫擊炮等各類輕便火炮,換成大的重的。

反正突出一個夠威夠猛,除了配備各類榴彈發射器作為基層火力支援、無後座力炮等反坦克武器外,火炮只有一個標準:口徑120毫米往上。

其實主要就是各型別大口徑、超大口徑迫擊炮,120、160、240三種口徑,各種不同型號的,儘可能往多了裝備。

日本敗得徹底,短時間內不可能再打什麼大仗,配置不合理影響也不大,駐軍的目的主要是炫耀武力,那粗粗的炮管子才是最實在的。

當然,還有一個原因,換新的裝備很多是修械所攢下的東西,現在要拆分發賣了,能用上的,自然趕緊搞來用上,以後可沒這好機會了。

除去槍支彈藥,還有幾件小裝備值得提上一嘴,像頭盔,國內已有幾款設計很好的頭盔,但軍統系最鍾情的,還是林默當年買的老式德制的鋼盔。

也就是916型,雖然它已顯得很笨重,但戴上確實讓人顯得更加霸氣,如果再裝凹凸不平的甲面或厚厚的防彈板,襯托得更威猛懾人。

當年林默多買了一些,忠義救國軍成立後送了部分過去,當時便極受歡迎,加上當時國內還沒有高質量的頭盔,軍統便追加採購,包圓了一批數萬頂的二手盔。

現在都還沒用完,將倉庫存貨取出,外部的歸攏,進行翻新,也就是重新整理漆新標識後,給部隊換上。

軍裝來自一家專門生產軍服的企業前幾年的存貨,雖是存貨,但不論設計還是材質,都是非常成熟且優異的。

至於為何變成存貨,因為幾年前美援開始大增,國府也將軍服換成美式風格的,結果導致生產企業的十幾萬套軍裝成了存貨。

。疑質用不上審,吶生是也生榜落竟畢,格風系德上不比實確上,存並率效跟用實是說能只?呢說麼怎格風式

。上線調求要只,貴求不好求不,番一了選挑量儘都也,菸香的發配至甚,品飾類各的他其,氣霸又猛威,風系德配盔德

。主為格風系德以,的產生裝組國在,後件部心核口進國是,分部一有還,的買裡手軍從分部一,些一了弄車甲裝但,克坦備裝沒,些這載說再,的小了說

。裝塗裝改了行進時臨均也,輛車有所而,有都車兵運帶履半、車甲裝式,批一了來搞等換置過但,產停已前目者後

別也但,搭混是雖,計設行進人找意特,表為格風府國,底打風德,似類也裝塗,氣霸猛威求只,用實多求不樣同,板甲裝彈防些一上加附是就要主裝改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