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緬國國籍,是奈溫軍政府時期頒佈的公民法,這部法律取代了緬國獨立時期相對寬鬆的國籍認定,將國籍和血統做了深度的繫結。
這部法律體系,將緬國公民硬生生的劃分成了三個等級。
正式公民,也就是特權階級,必須是鷹國殖民緬國之前,就居住在緬國的土著民族後裔,而且,父母必須是緬族,持紅卡,享有完全的參政權、被選舉權以及土地所有權,是真正意義上的一等公民。
其次是客籍公民,通常是根據1948年聯邦公民法獲得身份的人,或者父母一方是正式公民、一方是歸化公民。
持有藍色身份證,雖然擁有財產權,但不能參選國家或省邦議會議員,在政治任命上受到嚴格限制。
最後才是歸化公民,必須在緬國獨立日之前,就住在緬國,但在1982年之後才申請公民身份的人。持有綠色身份證,權利和客籍公民類似。
這個法案,最雞賊也最致命的地方,是歸化二字。
雖然軍政府承認少數民族的存在,也規定了135個,被軍政府當局承認的本地民族。
但是,你不承認軍政府當局的統治,你就不在這個名單中。
比如,老桑吉領導的克欽族,吳松志領導的崩龍,果敢,滾弄楊家等等,少數本地土族就沒有緬國國籍。
這就導致了,緬國大多數的少數民族全都是黑戶,連出門捕魚、就醫都困難重重。
至於南佤毒梟和金三角毒梟,雖然他們是真實存在的,但就是地球隱形人.........
奴役他們,甚至殺害他們,沒人管也沒人問。
明白了葉青的法理邏輯,魏芊芊不寒而慄..........
兔死狐悲,物傷其類。
那也得是類!
南佤是真實存在的,但不管是坤沙統御時期,還是歸屬佤邦時期,南佤的主要經濟支柱是毒品。
所以,南佤所有人都是毒梟。
葉青是絕對不會將其歸於類的.......
其次,在法律上,生活在南佤的族群是不存在的。
他可以肆無忌憚的殺人,卻沒人能在法律層面去指責他。
因為你想指責他濫殺無辜,那首先就要去證明,南佤這群人是地球上真實存在的。
也就是緬國戶籍!
事實上,在葉青沒來南佤之前,所有人都沒想過這個問題。
因為他們是毒梟,是軍閥,也是豪強。
是手持屠刀肆無忌憚的那群人,是不是合法公民,有沒有國籍,他們根本就不在乎。
甚至他們敢對全世界叫囂,你有能耐過來打我啊!
然後,葉青就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