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了,我想見識娛樂圈的風景》第702章 還能這麼搞?(2)

作者:甜咸粽皆可·2個月前

“沒錯,無論任何架構,在初期都是需要使用者資料驗證,一邊找問題,一邊最佳化,就這麼一代一代地更新改進,讓演算法更人性化,更加完美。”

“那好,我們現在有了足夠的資金,完全可以在前期避開版權內容,而是先做了一個‘實驗田’驗證。

比如用一個能吸引人的搞笑社群App作為驗證工具,從而幫助初生的團隊快速驗證了內容分發和社群運營的基本邏輯。”

張一銘沉思了片刻,點點頭,又說道:“這確實是個辦法。但是我們始終需要抓取版權內容的,後面的官司同樣會發生,到時怎麼辦?”

林楓默默摸出煙,遞給兩人一根,點上...

這才笑道:“到了那一步,就體現出視界集團的好處了。

首先,我們在旗艦產品正式上線的同時,就可以開始花錢培育原創生態。

比如推出一個‘某某計劃’, 以豐厚酬金激勵優質原創,大力扶持自媒體平臺,這個有視界集團的資金支援,你們不用擔心。

其次,對於傳統媒體和網站的內容抓取,這個勢必會引起版權糾紛的,不用懷疑,也不要有僥倖心理。

但是,我們可以邊打邊談,以打促和。”

“什麼意思,”一旁的梁如波皺著眉頭道,“直接打官司?你不是認為肯定會輸的嗎?有其他的方式能贏?”

“呵呵,輸肯定會輸,”林楓吐了口煙繼續道,“但官司怎麼個打法很重要。你們是不是忘了,視界集團是做什麼的?”

張一銘搖搖頭:“還是沒聽懂。”

沒聽懂就對了,你們兩個技術宅還年輕,沒有經過社會毒打。

一旁的趙默幫著林楓解釋道:“其實,這些傳統媒體,只要涉及影視行業的報道,就會涉及到視界集團的版權。

無論是電影畫面、海報還是內容,他們在報道中就都會涉及,繞不開的。

以前這些因為是互惠互利的事,大家都保持有默契。

他們提請訴訟,這個先不能和解,一定要打,而且是大打,往久了打。

這樣的官司,在國內法律好不健全的情況下,還是很有討論空間的,而且會引起全民的關注,我們的產品才能被更多的使用者知曉。

等到我們拖不下去,字節跳動馬上要輸的時候,視界集團就可以出面,跟這些媒體網站洽談授權合作。

同時開啟了‘內容授權 + 流量共享’的新模式。

本來就是你中有我,互相侵權的狀態,只要視界集團稍加威脅,他們肯定會談,這樣的合作很容易達成,無非就是給他們補點錢買他們流量的事而已。

只不過,呵呵,到了這時,我們的產品上市已經是五、六年後的事了。

我相信那時候的位元組,已經佔領了這個賽道的市場。

如果沒有,恕我直言,字節跳動也沒有存在下去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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