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江南說三天破案,整個奉城市公安局全都當作一個天大的笑話來看,坐等新局長出洋相。
包括此事的直接當事人凌志清。
凌志清身上,集中了普通老百姓眼裡所有“江湖人物”的特點。
高大,健壯,平頭,紋身,傷疤,兇殘,囂張,直接把“壞人”這兩個字寫在臉上。
同時,他的所謂產業也完全和黑社會流氓團伙對得上號,酒店,KTV,洗腳城,棋牌室,當鋪等等,凡是能和黃賭毒沾邊的,他都幹。這就是一個按照教科書“壞分子”標準模版塑造出來的反派。
不過和普通的黑社會分子比起來,凌志清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他的眼神非常兇狠,一般人只要和他對視一眼,就會情不自禁地嚇得發抖。
倒是和他的資料對得起來。
此人上世紀九十年代的時候,就曾經在草原上“耍過大錢”。
那個年代,敢去草原玩賭博的,都是真正的亡命之徒,而且手底下很有兩下子,否則根本就不可能活著從草原走出來。
在那裡,可沒人跟你講規矩。
唯一的規矩就是拳頭大。
你能打,敢拼命,加上運氣好,才能活。
當然,也能搞到錢。
那是典型的叢林法則。
這個“資歷”,是凌志清能夠坐穩“大哥”交椅的重要原因之一。
萬浩去找他的時候,凌志清正在欺負人。
欺負的物件是一對擺夜宵攤的下崗工人夫妻。
事件的起因是這樣的,凌志清在這對下崗工人夫妻倆開的夜宵攤上吃宵夜,攤主上菜的時候不小心碰到凌志清的胳膊肘,凌志清手一抖,滴了幾滴菜汁兒在褲襠位置。
說起來,凌志清好歹也是個“老闆”,黑社會能夠混到他那種規模的,在普通人眼裡,絕對算是“人上人”。
維多利亞的古惑仔還被很多人當成人生榜樣呢。
他有自己的酒店,飯店,但他就是得意這一口。
軋鋼廠這邊的夜宵攤,味道非常不錯,尤其是雞架,堪稱一絕。
凌志清以前尚未發跡的時候,可饞這道菜了,只要兜裡趁點錢,就一定會跑到這邊來啃一個雞架,喝幾瓶啤酒,犒勞犒勞自己。
這麼多年養成的習慣,不好改。
自家酒店飯店做的,怎麼都吃不出那個味兒。
也是合當有事。
夜宵攤攤主見狀,嚇得渾身一抖,忙不迭地給凌志清賠禮道歉:“三爺,對不起對不起,我給您擦擦……”
說著,就拿起兩張紙巾,低頭彎腰,想要去給凌志清擦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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