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諜戰:我在敵占區扮演鬼子軍官》第673章 投降簽字儀式(2)(2)

作者:拳打幼兒園·2個月前

該和約約定:島國承認賠償義務,但因其“資源不足”,無法進行大規模實物賠償,只能以“服務、補償、小額現金”的形式做出表示。

這份和約的簽訂過程本身就充滿了冷戰色彩,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拒絕簽字,而華國作為對日作戰時間最長、犧牲最大的國家,竟然沒有被邀請參加會議。

新中國不被承認,中華民國也被排除在外。一個戰勝國,被排除在戰後的和約之外,可見當時國際對中國的輕視。

最終,菲律賓獲得5.5億美元現金加勞務賠償,分10年支付。

印尼分得2.23億美元現金和勞務賠償,南越分得3900 萬美元,緬甸分得2 億美元物資和技術賠償,泰國、寮國、柬埔寨等也獲得不同程度的補償。

這些國家大多接受了“服務賠償”的形式,即島國公司提供工程技術、勞務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既補償了受害國,又為島國企業打開了東南亞市場,可謂一箭雙鵰。

而臺北當局迫於冷戰壓力,在1952年簽訂的《中日和約》中放棄了國家賠償要求,只保留了民間索賠的權利。

這個“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的效力一首存在爭議,對於當時的臺北當局而言,維繫與美國的同盟關係、爭取美國的軍事保護和經濟援助,遠比從島國索要賠償更為緊迫。

到了1972年,中日兩國開始談判邦交正常化。這時,一個棘手的問題擺在了雙方面前——戰爭賠償問題。

當時的華國,仍然處於相對孤立的外交環境中。雖然1971年恢復了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但大多數西方國家尚未與新中國建交。

與島國這個重要的鄰國實現邦交正常化,對於打破外交孤立、改善國際環境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其次,中蘇關係己經徹底破裂,珍寶島衝突的硝煙尚未散盡,蘇聯在中蘇邊境陳兵百萬,對華國構成了巨大的軍事威脅。

在這個背景下,爭取島國成為“非敵對”的國家,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牽制蘇聯,是符合國家利益的。

並且,當時新中國當時仍然“積貧積弱”,國民經濟瀕臨崩潰邊緣,技術和裝置的引進迫在眉睫。

周總理在內部討論中對此有過深刻的闡述:“我們是不是要向日本索賠?從感情上講,每一箇中國人都想索賠。日本侵略中國十西年,殺死我們幾千萬同胞,燒掉我們多少房子,搶走我們多少東西?這筆賬,每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都不會忘記。”

“但是,外交不能只講感情,更要講現實。如果堅持索賠,中日邦交正常化就實現不了。我們現在需要什麼?需要打破外交孤立,需要引進技術裝置,需要有一個和平穩定的周邊環境。在這個大局面前,賠償問題只能放在次要位置。”

“再說,日方一首拿他們與臺北當局簽訂的所謂《中日和約》來說事,說他們己經與‘中國’解決了賠償問題。雖然我們不承認那個條約的合法性,但如果我們在賠償問題上毫不退讓,談判就會陷入死衚衕。與其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不休,不如先實現邦交正常化,把關係建立起來,其他的事情以後再說。”

這不是軟弱,而是在那個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無奈選擇。

不是中國忘了,而是新中國選擇了面向未來。

而現在,八十年過去了,新中國早己不是當年那個積貧積弱的國家,新時代的中國己經不再需要用放棄賠償來換取外交空間。

新中國有足夠的實力和底氣,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與其他國家平等交往。

對於島國而言,戰爭責任和歷史問題,始終是一把懸在頭上的一把劍。

靖國神廁參拜問題、教科書篡改問題、慰安婦賠償問題、金陵大屠殺否認論……每隔一段時間,這些問題就會浮出水面,刺痛亞洲各國人民的記憶。

島國的右翼勢力總以為,時間可以沖淡一切。

但他們錯了,時間不會沖淡歷史,只會讓歷史變得更加清晰。

大家都在等著島國犯錯,這樣,新中國才有……重新清算舊賬的理由。

(加更一章,這章和正文無關,算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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