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所說的區分,很關鍵。
窺探者介入案件的程度不同,是否意味著聯絡方式也不同?
這是個問題!
姚學琛接上了話頭:
“這兩種情況,不管窺探者介入案件的深淺,和嫌犯應該都有一定的聯絡。
這種聯絡,大機率是嫌犯開始作案之前,或者案件早期就存在的。”
他加重了語氣:
“否則!
那就只剩下一種可能:
在制皮人和刑罰者作案之後,窺探者透過獨立的調查,確認了二人的身份,然後長期跟蹤,才查到了他們的拋屍地。
這種情況,我感覺不太可能。”
姚學琛:“原因很簡單!
畢竟,制皮人案和刑罰者案,群主親自帶隊,都需要經過極為複雜的現場勘查、證據分析、心理畫像和大量的摸排走訪,才最終鎖定了兇手的身份。
窺探者雖然很厲害,可他們是個犯罪組織,在調查方面,肯定不如群主和群裡的各位。
而且!
他們不能光明正大地調動警務資源進行調查。
要說他們能在群主之前,就精準確認這兩名心思縝密、行蹤詭秘的連環殺人狂的真實身份,並且實施長期跟蹤而不被任何一方察覺……
我反正是不相信。”
“排除了按部就班的調查,然後事後追蹤。
那麼剩下的可能性,就指向了更早的接觸。”
姚學琛總結道:
“我推測,窺探者提早就開始接觸這些連環殺人狂。
甚至,剛開始接觸的時候,這些殺人狂可能還只是普通人。
或者剛剛萌生犯罪的念頭。
只不過,窺探者發現了他們身上潛在的、強烈的犯罪傾向或某種特定‘特質’,提早關注。
甚至,可能主動影響、誘導他們發展成符合他們‘口味’的殺人狂。
也因此,窺探者才能對他們的心理變化、行為模式乃至關鍵的行蹤瞭如指掌。”
這個推測,讓群成員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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