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你一下,那天是臘月二十七,你回家後,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了猥褻,李芸因此打了我的當事人。”
王傳宗裝著想起來的樣子,“你說的是那天啊?不是那天我喝了酒,回家就睡覺了,我沒有猥褻她。”
“你撒謊!我提醒你一下,這裡是法庭,沒有證據我們不會提起訴訟的。”
王傳宗慌了一下,這個狡猾的男人裝出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法官同志啊,你可別聽她們瞎說啊,我一個五十多歲的人,怎麼可能對小姑娘做出那樣的事?我自己也有兩個親生女兒,這個孩子又是從小在我們家長大,跟我親生的沒有什麼兩樣,我怎麼能做出那種畜牲不如的事?你們可不能冤枉好人吶。”
坐在審判庭上的法官不為所動,“請回答原告方律師的問題,有還是沒有?”
“沒有,絕對沒有。”
“請原告律師繼續提問。”
宋律師深深的看了王傳宗一眼,“請審判長同意我方證人出庭作證。”
當李芸進來坐到證人席上,王傳宗輕蔑的看了她一眼,這算什麼證人?敢胡說回家整死她。
宋律師問李芸,“請你描述一下2001年1月21日當天晚上發生的事情。”
李芸緩緩說道,“那天晚上八點左右吧,我正在自己屋裡休息,聽見廚房裡有尖叫聲,我就跑過去了,就看見他正摟著我玲玲亂親……”
法官打斷了李芸的話,“這個他是誰?”
“是王傳宗。”
“好,請繼續。”
“王傳宗一手摟著玲玲,一手在她身上亂摸,嘴在她臉上頭上亂啃,我氣極了,就打了玲玲兩耳光,後來把她關雜物間去了,後來不知道什麼時候她跑了。”
“除了這兩耳光,你還打過她嗎?”
“打,打了。”
“用什麼打的?”
“我,我忘了,擀麵杖吧,廚房裡順手拿的。”
“王傳宗猥褻了你女兒,你為什麼不打王傳宗,反而要打她?”
“我,我當時以為她勾引王傳宗的,就,就很生氣,所以才打她的。”
“我的當事人李玲玲沒跟你解釋說不是她勾引王傳宗的嗎?”
“她好像說了,不過那個時候我氣的不得了,也沒聽進去吧,反正我打了她,我承認。”
“是什麼樣的行為讓你認為李玲玲勾引了王傳宗?”
“那王傳宗嘴在李玲玲的臉上頭上亂啃,一隻手摟著她的脖子,另一隻手還在她的身上亂摸,這還不行嗎?”
宋律師停止發問,“審判長,李芸,也就是我當事人的母親描述的很清楚,王傳宗當時所做的行為遠超出父親對女兒關心的範疇,尤其他還是繼父,因為我方認為,這就是猥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