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類似的操作這些外資車企也沒少做,以前在其他市場,他們就會透過賄賂,制定和調整適合自己的法律,擠壓其他車企的生存空間,給自己賺取最大的利益。
只不過這些西方發達國家領先了兩百年,靠著優勢壓榨別人兩百年。
如今突然攻守易型,到了他們被人攻擊擠壓的時候,一時間不習慣而已。
不過他們不習慣也改變不了什麼。
對於廣告方面的亂局,商業發展部這邊早有察覺,如今這場新車上市之後的亂戰,加上鴻安汽車提交的報告,算是推動廣告法的最後一推手。
1985年8月28日,華夏第一部《廣告法》推出。
法律中對廣告裡可以使用的各種宣傳語做出了嚴格的限制,尤其禁止使用各種誇張脫離實際的宣傳語,以及對其他企業存在拉踩的宣傳語。
其次,廣告中出現的任何資料都要真實可信。
一旦在廣告中使用虛假資料,就涉嫌欺騙消費者,企業將會面臨鉅額的罰款,如果情況嚴重,該商品甚至可能會被禁止在華夏銷售。
廣告法一齣,市場一片風聲鶴唳。
現在搞誇張宣傳的絕對不只是車企而已,其他行業也有不少類似的操作。
如今廣告法禁止了不少誇張宣傳,有些心虛的企業直接把自己的廣告撤下,免得讓人抓到自己的小辮子。
至於有些還抱著僥倖心理的企業,直接被抓出來重罰。
所謂新官上任三把火,新的法律上線也是如此。
總要抓幾個刺頭嚴厲處罰,不然怎麼讓人知道法律的嚴肅性?
而隨著廣告法的上線,各家車企也受到不小的影響,大部分車企的電視廣告被直接撤下,之前花了不少錢拍攝的電視廣告直接報廢,而且這事他們還沒辦法向電視臺索賠,只能打落門牙混血吞。
一邊自己吞下虧損的苦果,一邊準備新的廣告。
也不是沒人記得鴻安這個搞事的傢伙。
大眾因為桑塔納上次被鴻安抓著猛黑了一波,早就和鴻安結下了仇,如今這廣告法一齣,大眾的法務部立刻盯著鴻安的所有廣告宣傳,就想抓住鴻安的小辮子,給鴻安找點不痛快的。
不過大眾並不清楚洪七跟白萬里是穿一條褲子的,鴻安既然寫報告促進了《廣告法》的頒佈,那自然是早有準備的,哪裡會留下把柄等他來抓。
不說別的,就連當初把大眾噁心得要死的那兩輛對撞的寶馬和桑塔納,鴻安也早就搬走了,氣得大眾直跳腳,但是又拿鴻安一點辦法都沒有。
這一波廣告法的釋出,對市面上的所有企業幾乎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連洪氏集團名下的企業也沒有例外,照樣受到波及。
只是早有準備的洪氏受到的波及最小,加上多年來洪氏的品牌早已深入人心,比其他品牌收到的影響更小,因此相對來說還是最受益的一個。
——————
九月初,在廣告法的影響還未消失的時候,一個脖子上掛著大金鍊子,渾身充滿暴發戶氣質的青年走進了寶馬在四九城的旗艦店。
一名年輕貌美的銷售小姐走了上來,面上帶著甜美的微笑。
“先生,很高興為您服務,請問您是需要購車還是試車?”
“我買車,那個新推出的駿馬你們這裡有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