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改革的餘波尚未完全平息,軍營內部因流程變革而產生的細微牴觸和不適仍在暗流湧動。江辰深知,高效的流程和充足的物資,需要鐵一般的紀律來保障其流向和效用。一支僅靠個人勇武和戰利品激勵的隊伍,可以打勝仗,但無法成為常勝之師,更無法應對複雜嚴峻的長期鬥爭。
現有的邊軍軍規,年代久遠,條款模糊,賞罰往往取決於上官的好惡和一時心情,缺乏絕對的標準和公信力。這既不利於約束日漸驕悍的有功之兵,更無法有效震懾潛在的害群之馬和內部蛀蟲。
他需要一部全新的、清晰的、極其嚴苛且絕對公正的軍規,來將第一百人隊徹底鍛造成一把紀律嚴明、令行禁止的鋼鐵戰刃。
醞釀數日後,江辰下令全體集合。校場之上,氣氛肅殺。士兵們鴉雀無聲,看著點將臺上那位面色冷峻的年輕隊正,不知道他又要宣佈什麼重大決定。孫昊站在軍官佇列中,眼神閃爍,暗自揣測。
江辰沒有廢話,直接讓韓明上前,宣讀他親手製定的《第一百人隊戰時禁律暨賞罰條令》。這份被後人稱為“十七條禁律五十四斬”的軍規,其內容之詳盡、條款之嚴苛、賞罰之分明,讓所有聽聞者為之變色!
軍規核心分為兩大部分:
第一部:十七條禁律 此部分規範日常行為與戰場紀律,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鞭刑、軍棍、降職、餉銀乃至斬首之刑。
1. 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 違令者,斬!
2. 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 延誤軍機者,斬!
3. 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 失職哨戒者,斬!
4. 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 動搖軍心者,斬!
5. 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 輕佻犯禁者,重責軍棍!
6. 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 不愛護軍械者,視同資敵,嚴懲!
7. 妖言詭辭,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 惑亂人心者,斬!
8. 奸人妻女,竊人財物: 違者,斬!
9. 竊人糧草,私藏戰利: 違者,斬!
10. 洩密軍情,通敵賣營: 違者,凌遲處死,株連家小!
11. 欺凌同袍,聚眾鬥毆: 主犯重責,致殘致死,斬!
12. 臨陣託疾,自傷殘肢,避嫌懼戰: 違者,斬!
13. 戰場遺棄傷員,見死不救: 違者,斬!
14. 虛報戰功,冒領賞賜: 違者,奪功重罰,乃至斬首!
15. 剋扣軍餉,貪汙糧秣: 違者,追贓重罰,乃至斬首!
16. 恃強凌弱,勒索同袍: 違者,重責!
17. 訓練懈怠,敷衍塞責: 違者,嚴懲不貸!
第二部:五十四斬 這一部分更是駭人聽聞,詳細規定了五十四種具體情況下,無需上報,帶隊軍官即可當場執行的死刑!其中許多條款,細緻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
· “臨陣脫逃者,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