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官場筆記》第320章 讓子彈飛一會(4)(1)

作者:羅妹子·8個月前

面對副處級的徐勃,楊超越自然也沒把他放在眼裡。不但沒放在眼裡,楊超越還想透過這次的事把徐勃釘死。

一方面是上面的指示,另一方面是楊超越心裡的不爽。

他比韓德華還大兩歲,現在不但韓德華成了爨鄉市的常務副市長,就連他的秘書都成了富水縣的常務副縣長。

現在徐勃的受賄罪現在只差物證了,要找到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徐勃受賄70萬,一旦坐實,就屬於“數額巨大”的範疇。

楊超越他們現在想要的不單單是以受賄罪追究徐勃的刑事責任,還想讓他背上以權謀私,敲詐索賄不成後,對柳林剛等人進行打擊報復。

一旦這個罪名成立,那澤拉煤礦的性質就變了,徐勃在富水縣大張旗鼓搞的煤炭整治工作也就有以權謀私,打擊報復的性質。

要是再能夠從徐勃嘴裡得出點事關韓德華的負面訊息,那就更加好了。

楊超越走到徐勃身前說道:“徐勃,你是南西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的,法律條文你應該比我還清楚。”

“你應該知道政策,只要你老實交代。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紀委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從輕處罰的建議。”

呵呵!

徐勃笑了笑,抬頭看向楊超越問道:“政策我知道,但是我不知道你們想讓我老實交代什麼呢?”

聽到徐勃這麼說,楊超越非常窩火,指著徐勃就罵道:“你馬勒戈壁的,你到現在還油嘴滑舌。”

楊超越手裡拿起兩張紙揚了揚,繼續大聲喊道:“你怎麼利用煤炭整治工作向煤礦企業主索賄的我們都已經掌握了證據。”

“你怎麼利用擔任縣公安局局長的身份向涉案人員家屬索賄,我們也都掌握了證據。”

“你現在面前的唯獨就是一條路,坦白從寬。”

對於楊超越的恐嚇,徐勃完全置之不理。反而給他們講起了法律法規。

“各位領導,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不知道我現在符合哪一條?”

二十多分鐘後,徐勃的身上又多了一個腳印。

此刻如果有上帝視角,你會看到這審訊室裡搞笑的一幕…

本應該是“罪犯”的徐勃雖然被反銬雙手,但是一副氣定神閒的模樣。

而審訊他的楊超越和關邵宏反而是暴跳如雷,情緒激動。

好似被審訊的是他們一樣。

“關檢,給這狗日的送看守所去。”楊超越指著徐勃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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