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律師,14億人奉我為法神!》第171章 您的法律,是體育老師教的嗎?(1)

作者:牛熊隨心·8個月前

張偉的目光掃過第二組證據。

“關於被害人李立春的詢問筆錄,同樣是廢紙一張!”

“程式倒置,法律何在?!”張偉的聲音陡然拔高,語氣凌厲,“筆錄的形成時間是去年7月17日,那是治安案件階段!而本案的刑事立案時間,是8月7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程式中收集的言詞證據,必須在刑事立案後重新收集、固定!請問公訴人,你們做到了嗎?!”

王建的臉色更白了。

“啪!”

有記者激動的拍了一下大腿,引來周圍人的側目。

“絕了!行政證據不能直接用作刑事證據,這是最基本的法條啊!檢方怎麼會犯這種錯誤?”一名戴著眼鏡的法學博士生,喃喃自語,臉色震驚。

“這是要動搖整個司法系統慣例的節奏啊!”

劉全德的心裡也泛起了嘀咕。

李立春的詢問筆錄確實形成於治安階段,而本案是刑事案件。

刑事證據有其特殊性和嚴格的合法性要求,行政程式中收集的證據要轉化為刑事證據,必須刑事立案後重新收集、固定。

這一點他前幾次也沒注意到。

張偉抓住了這個關鍵點,這確實是個硬傷。

他看向王建,對方的窘迫顯而易見。

張偉繼續說道:“其二,陳述嚴重失實!第一次說錢在揹包夾層,第二次又改口說在錢包裡。如此關鍵的細節都自相矛盾,其證言的真實性,何在?!”

陳強聽到這裡,眼眶一紅,終於忍不住低聲抽泣起來。

所有的委屈、憤怒、不甘,在這一刻得到了宣洩。張偉說的,正是他被審訊時,反覆強調,卻無人理會的事實。

張偉的視線掃過第三份證據。

“至於這份辨認筆錄,更是荒謬!”

“時空錯位!辨認在8月3日進行,比刑事立案還早了4天!連案子都還沒立,請問你們辨認的是什麼?是未來的犯罪嫌疑人嗎?!”

王建感覺脊背發涼,冷汗已經浸溼了襯衣。

辨認筆錄的問題,他心裡一直清楚,可這種程式上的瑕疵,在以往的庭審中,法官都會“通融”過去。

可現在,張偉卻像個最嚴苛的法條機器,要把每一個螺絲都擰緊,不給他留絲毫縫隙!

“未卜先知啊這是!”

“哈哈哈,未來犯罪嫌疑人,神邏輯!”

旁聽席上傳來陣陣壓抑的笑聲和竊竊私語。記者們更是興奮得紅了臉,這簡直是庭審教科書式的打臉現場。

張偉補充道:“這是明顯的程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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