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擴充套件家暴外延。明確規定,除了傳統的肢體暴力、謾罵恐嚇外,長期、極端的經濟控制,屬於《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的“其他侵害行為”,構成精神家暴。
第二,明確具體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強制沒收一方全部或大部分勞動所得且極度壓縮其基本生存開銷;惡意限制一方外出工作、創業或參與正常社會勞動;惡意揮霍、轉移、藏匿夫妻共同財產導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第三,明確法律後果。在離婚訴訟中,實施經濟控制型家暴的一方,應認定為重大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應少分或不分。情節惡劣、嚴重摧殘被害人身心健康的,可依法追究虐待罪或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這三條一齣,不僅是法律圈,整個網際網路瞬間被引爆。
微博熱搜榜上,#最高法明確經濟控制屬家暴#的詞條,以坐火箭的速度衝上熱搜第一,後面跟著一個暗紅色的“爆”字。
各大官媒、普法大V紛紛轉發解讀。
但最高法的起草專家顯然考慮到了這項規定的社會衝擊力,在案例的“法理解析”部分,做出了極其精準的切割,防止被斷章取義引發性別對立。
文章特意強調:必須嚴格區分“正常的家庭財務管理”與“經濟控制型家暴”。
正常的家庭財務管理,或者夫妻一方全職在家照顧家庭,屬於合法的“家庭內部勞動分工”。只要雙方地位平等,對共同財產享有知情權和合理支配權,且出於自願,絕不屬於經濟控制。
判斷是否構成家暴的核心要件在於八個字:長期往復,迫使服從。
是“自願”還是“強迫”?是“統籌管理”還是“剝奪社會屬性的人身控制”?
法律保護人人平等的契約精神,打擊的是利用婚姻關係進行單方面奴役的惡劣行徑。
這篇推文邏輯嚴密,說理透徹,既保護了受害者的權益,又堵死了別有用心之人鑽空子的可能。
全網沸騰。
無數網友湧入評論區,留言數量以每分鐘上千條的速度激增。
“好傢伙!我直呼好傢伙!這案子絕對是婚姻法領域的里程碑!”
“苦上交工資久矣!老子一個月工資兩萬,零花錢三百!今天我就把這條新聞列印下來貼在我老婆腦門上!”
“樓上的兄弟醒醒。最高法說了,要‘長期往復,迫使服從’。你那是自己慫,自願上交的,不算家暴,頂多算妻管嚴。【狗頭】”
“女同胞表示強烈支援!我閨蜜就是全職太太,老公每個月只給兩千塊錢生活費,連買包衛生巾都要看臉色,這算不算經濟控制?算不算家暴?!”
“算!只要限制你支配共同財產,剝奪你基本生存尊嚴,絕壁算!趕緊拿這案例去起訴,讓他淨身出戶!”
輿論場上,沒有出現預想中的男女對立,反而形成了一種奇妙的共識。因為最高法的界定太精準了,打在了所有極端控制狂的七寸上。
而在法律圈和張偉的粉絲群裡,畫風則完全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隨著指導案例中“承辦律師:張偉”的資訊被扒出,全網的目光瞬間聚焦到了這個消失了一個月的男人身上。
“臥槽!破案了!我說張三這一個月怎麼沒動靜,合著人家憋了個大的!”
“別人打官司:為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張偉打官司:這法律條文有漏洞啊,等我打完這個案子順手補一下。”
“離譜!太離譜了!一個基層法院的離婚案,硬生生被他打成了最高法的指導案例!這逼格,網文都不敢這麼寫!”
“張律師:我不是針對誰,我是說在座的各位同行,都在用我打出來的判例辦案。”
“張三牛逼!法治之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