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第二處呢?”
“在雙方的纏鬥中,被告人被踹倒,再次抱住了已經同樣身受重傷的死者,並用手中的刀,刺出了第二下,也是最致命的一下。”
“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當一個人從致命的威脅中獲得片刻喘息時,他後續的攻擊行為,是否還完全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下的應激反應?”
“還是說,其中已經摻雜了憤怒、恐懼,以及……‘殺死他’的想法呢?”
“這種決絕,即便事出有因,是否也已經超出了法律所允許的必要範疇?”
公訴人的反擊精準而刁鑽。
李若荀的呼吸變得有些急促。
儘管有痛覺遮蔽,但失血過多帶來的虛弱,以及臟器損傷造成的生理性不適,依舊如影隨形。
他能感覺到自己的心跳越來越快,也越來越無力。
但不能倒下。
一切才剛剛開始。
鄭以仁的聲音再次響起,語調激昂。
“片刻喘息?距離?”
他幾乎是重複著公訴人的話,語氣裡卻充滿了嘲諷。
“公訴人是在要求我的當事人,一個心臟或許即將停跳、剛剛又被另一把刀刺穿了腹部的人,在地上冷靜地計算安全距離嗎?”
他大步走回被告席旁,一隻手搭在李若荀的椅背上,像是在為他築起一道無形的屏障。
“讓我們不要忘記一個被公訴人刻意忽略的事實!”
“那就是死者劉和健,在將我的當事人踹倒後,並沒有停止他的暴行。”
“他從辦公桌上拿起了第二把刀,一把裁紙刀,再一次刺向了我的當事人。”
“這,才是那8釐米腹部貫穿傷的由來!”
“在那種情況下,對於李若荀而言,侵害沒有停止,威脅沒有解除。”
“恰恰恰恰相反,威脅在升級!”
“一個已經展現出極致暴力的兇徒,拿起了第二把武器!”
“請問在座的各位,如果你是李若荀,你會怎麼想?”
“你會覺得安全了嗎?”
“你會認為對方只是想嚇唬你一下嗎?”
他的聲音在法庭內迴盪,敲擊在人們的心絃上。
“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不是為了在事後苛責一個僥倖生還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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