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正史》第1302章 彈劾明珠八大罪(1)

作者:洗馬·7個月前

其罪三曰:賣官鬻爵,明碼標價,使官箴蕩然無存。

此罪乃明珠諸罪中最為髮指、為害最烈者!亦是臣今日冒死上奏之主因。

自明珠權勢日熾,天下官職,竟成其囊中私物,可以公開交易。

各省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封疆大吏之位,一旦出缺,便成為其黨人斂財之良機。

聞之京師,人言嘖嘖,謂之“督撫有價,司道有市”。

一總督之職,或需十數萬金;一巡撫之位,或需七八萬兩。

佈政、按察,亦各有定價。

若無重金賄賂,縱有經天緯地之才、勤政愛民之績,亦休想染指。

更有甚者,行賄亦有門道。

非經其心腹餘國柱、科爾坤等人之手,重金亦無門可投。

此輩如豺狼之口,雁過拔毛,層層盤剝。

欲得官者,必先滿足其貪慾。

一旦錢財到位,則不論此人品行如何、才幹高下,明珠便會在御前巧言推薦,或於會推時一手操控,使其順利得官。

臣斗膽試問,此輩耗盡家資以求一官,其上任之後,將如何自處?

難道他們會兩袖清風,為國為民?斷無此理!

其必然要加倍盤剝百姓,搜刮民脂民膏,以填補買官之鉅額虧空,更要為將來升遷繼續“投資”。

於是,本應為民父母之官,皆成刮民骨髓之狼。

上行下效,州縣之官,亦皆以錢財打點上司,層層盤剝,最終所有苦難,盡數轉嫁於無告之黎民。

臣在直隸,常見地方財政虧空,百姓流離失所。

究其根源,正在於此。官以錢買,政以賄成,則法令不行,盜賊蜂起,民心離散。

此非天災,實為人禍!人禍之源,正在明珠!

臣在此不得不泣血直陳:皇上!當今之官,幾已被明珠、餘國柱賣完矣!若不信臣言,請皇上立發內帑,密遣廉幹之員,核查各省藩庫,臣敢斷言,其虧空之鉅額,必將觸目驚心!此皆買官之官,為填欲壑而為也!此風不除,天下將亂。此其罪三也。

其罪四曰:把持學政,染指掄才,使士風敗壞不堪。

國家掄才,首重教化。

各省學道,乃是為國選士、維繫文風之關鍵。

其官雖卑,其任則重。然在明珠眼中,此亦是生財之道。

各省學道三年任滿,按例應升轉。

然明珠與其黨羽,竟將此等候補之士,亦視作待沽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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