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罪七曰:洩漏機密,矯旨市恩,使君威蕩然無存。
明珠每日入值內廷,面承聖諭,本應謹言慎行,保守機密。
然其為樹立私恩,收買人心,竟將君上之意圖、朝政之機密,隨意洩露。
每日退朝或奏事完畢,其心腹黨羽便侍候於中左門外。
明珠一齣,便將方才與皇上奏對之內容、皇上之喜怒、某事之定奪,私下告知其黨人。
於是,皇上之意旨尚未明發,而“明相”之意圖已傳遍朝野。
各部院衙門,辦理事務,不敢以聖旨為憑,反要先遣人探問明珠之口風。
若合其意,則速辦;若不合其意,則拖延。
更有甚者,其矯飾上意,以售其奸。或將皇上未決之事,說成已定之局;或將皇上申斥之意,說成讚賞之語,以抬高其黨羽,打擊其政敵。
如此一來,天下官員,只見有明珠,不知有皇上。
皆感其私恩,而不感君恩。朝廷之號令,不出紫禁城,而明珠之私語,則奉為圭臬。
此種行徑,乃是竊取君上之權柄,以建立其個人之威望,其心可誅!此其罪七也。
其罪八曰:陰險報復,構陷忠良,使正氣為之不伸。
明珠為人,貌似和善,實則陰鷙。對其黨羽,雖百般包庇;對可能危及其權位之人,則不擇手段,必欲除之而後快。
若有正直之士,或在朝議中與其意見相左,或有跡象欲揭其短,明珠從不當面發作,反會和顏悅色,甚至主動示好,以麻痺對方。
然其背地裡,則與其黨羽密謀,羅織罪名,尋隙構陷。
或唆使其黨羽彈劾此人,或於其家人、親族身上尋找事端,株連無辜。其手段之陰狠,羅網之周密,令人防不勝防。
前有數位科道官員,因微露不滿之意,不久便遭誣陷,或被遠謫,或被罷官,身家受累,下場悽慘。
朝中百官,見此情狀,人人自危,深知“明槍易躲,暗箭難防”。
為求自保,即便洞悉其奸,亦不敢稍露聲色。
此乃朝廷正氣之所以消磨殆盡,奸邪之所以橫行無忌之根本原因。
明珠以恐怖手段,營造“萬馬齊喑”之局面,以保其權位永固。此等陰毒,實乃國之大害。此其罪八也。
皇上!
以上八罪,條條屬實,樁樁可查。
明珠、餘國柱之流,上欺君父,下虐生民,內亂朝綱,外敝四海。
其所作所為,已遠非普通貪腐之臣所能比擬,實乃我大清開國以來未有之權奸巨蠹!
臣觀史冊,漢之霍光,唐之李林甫,宋之秦檜,明之嚴嵩,其禍國之狀,亦不過如是。
臣斗膽直言,今日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而成明珠、餘國柱之天下矣!
!也之柱國餘、珠明乃,之下陛非,之廷朝
。焚如五,味甘不食,寐能不夜,此及念每臣!國不將國,搖基國,失盡心民,往以此長
:裁聖伏,請三有臣。間之念一上皇在只,下天清澄,局危救挽,計之今為
。憤民平以,法國彰以,審會部刑、府人宗,職革併一人等坤爾科、柱國餘腹心其將並,職之士學大珠明罷立上皇請,一其
。箴肅以,盡打網一羽黨其將,瓜藤順可更。用之年數添增庫國為可必,巨之墨貪其。目賬工河查徹,糧錢省各查嚴,言所前之臣如,臣重腹心遣立上皇請,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