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結束通話電話,把手機揣回內袋。雨下得更密了,風斜著刮過來,雨點打在他側臉上,冰涼。他抹了把臉,水順著手腕流進袖口。
他走下白廳門口的臺階,皮鞋踩在水窪裡,濺起的水花打溼了褲腳。他沒停,穿過溼漉漉的街道,朝對面路邊那輛黑色奧迪走過去。
車是老款A6,黑色,漆面有些地方已經啞了,輪拱附近有幾道細長的劃痕,像是被樹枝刮的。
他走到車頭右側,蹲下,手伸進前輪擋泥板內側。指尖摸到那塊凸起的膠帶,用力一扯,鑰匙掉進手心。塑膠鑰匙柄,邊緣有點毛糙。
這車是備用的,他那輛阿斯頓馬丁太顯眼,開出去等於在腦門上貼“快來盯我”的標籤。奧迪挺好,滿街都是,不惹眼。
他拉開車門坐進去。車裡一股舊皮革和空調清潔劑混在一起的味道,座椅很硬,坐下去的時候皮面嘎吱響了一聲。他關上門,雨聲被隔在外面,車裡一下子靜了,靜得能聽見自己呼吸的聲音。
他沒急著打火,手搭在方向盤上,手指收緊,又慢慢鬆開。方向盤是真皮的,用久了有點滑。
老朋友。
麥考夫那句話又冒出來,在他腦子裡轉。
誰會去那種地方?那種月圓之夜聚在別人莊園裡,拿活人當靶子打著玩的瘋子派對?他認識的人裡,誰會跟這種事沾邊?
他腦子裡突然蹦出個名字。
夜梟。
詹姆斯皺了皺眉。不對,不可能。
夜梟不該在這裡,他應該在世界的某個角落,接他的活兒,殺他的人,過他的日子。而且他才和自己說要離開倫敦,不可能又參與到這種破事裡面去。
而且張傑不是那種人,他是殺手,他殺人,但他殺該殺的人,至少詹姆斯是這麼覺得。
可麥考夫不會說廢話。那老傢伙每個字都算過,每句話都藏著鉤子。他說“老朋友”,那就真有個“老朋友”在那兒,不是胡謅。
詹姆斯搖搖頭,把這個念頭甩出去。想這些沒用。現在要緊的是辛克斯,是那個莊園,是怎麼混進去。
至於老朋友……真碰上了再說。
他擰動鑰匙,引擎吭哧了兩聲才打著火,他掛上D擋,鬆手剎,輕踩油門。車頭燈亮起,黃光刺破雨幕,能看見雨絲在光柱裡斜著飛。
車匯入車流。雨刷左右擺動,刮開雨水,視野清亮一秒,馬上又被新的雨水糊住。街燈的光暈在水裡化開,一團一團的。
詹姆斯盯著前車的尾燈,腦子裡開始過計劃。
詹姆斯盯著前方,手穩穩地握著方向盤。
腦子裡快速過著計劃。先去安全屋,換裝備,拿證件,然後聯絡拿到辛克斯的詳細資料。資料越詳細越好,常去的餐廳,喜歡的酒,睡過哪些女人,有過什麼病,什麼都行。
然後……然後就去西郊看看。看看那群有錢的王八蛋到底在玩什麼。
他踩深了點油門,引擎聲音沉下去,車速提起來。雨點砸在車頂上,噼裡啪啦,像有人在上面撒石子。
老朋友。
他舔了舔嘴唇。真要碰上,那樂子就大了。
倫敦在下雨,可張傑這邊天氣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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