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明遠的死訊是在營救行動失敗後的第三天傳來的。
不是透過秘密渠道,是透過報紙——《中央日報》第三版右下角,一塊豆腐乾大小的新聞,標題是“汪偽軍委會高參方明遠因車禍身亡”,正文只有短短三行:“汪偽軍事委員會少將高參方明遠,於日前在轉移途中遭遇車禍,經搶救無效身亡,特此哀悼。”陳默是在特高課的閱報欄前看到這份報紙的,手裡端著搪瓷缸子,缸子裡的茶已經涼透了。他站在那裡,把那三行字從頭到尾看了三遍。
方明遠死了。不是槍決,不是絞刑,不是任何一種公開處決的方式。是車禍。在轉移途中,遭遇車禍。這個藉口太老套了。老套到沒有人會信,但也沒有人會去查。在這個年代,一個人的死法不需要讓人信服,只需要讓人無話可說。一個“意外”,一張死亡證明,一紙通報,一個人的一生就這麼畫上了句號。他的過去,他的現在,他的未來,他那些沒有完成的任務、沒有送出的情報、沒有見過的人,都在那個句號後面戛然而止。
陳默把搪瓷缸子放在閱報欄的檯面上,從口袋裡掏出煙盒,抽出一根,點上。煙霧從指間升起來,在陽光下幾乎是透明的,不仔細看根本看不見。他看著那縷煙,看它在空氣中慢慢散開,散到看不見了。他想起方明遠在太平裡十七號的正房裡,坐在那盞翠綠色燈罩的檯燈下,對他說“等不用再演戲的那一天”。方明遠不用再演了。戲演完了,謝幕的方式是一場車禍。
接下來的幾天,陳默照常上班,照常翻譯檔案,照常在走廊裡遇到佐藤時點頭微笑。沒有人知道他認識方明遠,沒有人知道他認識的那個人剛剛在報紙上變成了一則豆腐乾大小的新聞。他在辦公室裡把那份報紙從閱報欄拿走了,疊成一個很小的方塊,塞進內衣口袋,貼著心臟的位置。
他在下班後去了太平裡十七號。巷子還是那條巷子,青石板路還是那些青石板,牆頭的枯草還在風裡輕輕晃著。十七號的黑漆木門上了鎖,一把新鎖,銅的,在夕陽下閃著光。他從門縫往裡看,院子裡的幾竿瘦竹還在,牆角的蘭花盆還在,正房的門窗關著,窗簾拉著。一切和他在的時候一樣,但一切都不一樣了。沒有人住了。方明遠不在了,這棟房子不會再有人住了。它會被汪偽軍委會收回,分給另一個人住,然後變成另一個人的家,另一段故事的發生地。沒有人會記得這裡曾經住過一個代號叫鶴的人。
陳默在門口站了一會兒,轉身走了。
秦雪寧是在一個雨夜問他那個問題的。雨不大,淅淅瀝瀝的,打在瓦片上,像有人在屋頂上輕輕地敲著某種樂器。她坐在桌邊,手裡捧著一杯熱茶,茶已經泡了很久了,顏色很深,像醬油。
“方明遠的事,你打算怎麼辦?”
陳默坐在她對面,手裡也捧著一杯茶,沒喝,杯子的熱度隔著杯壁傳到掌心裡。“查。查出是誰告的密,是誰下的手,是誰把方明遠賣了的。然後,讓他償命。”
“查出來又怎樣?”秦雪寧的聲音很輕,輕到像怕驚動這間屋子裡睡著的灰塵,“方明遠不會活過來。”
陳默知道她說的對。查出來,方明遠也不會活過來。但不查,他過不去自己這一關。方明遠在獄中傳話,讓他“勿念,勿尋,勿救”。他只說了“勿救”,沒有說“勿報仇”。也許他來不及寫,也許他覺得不需要寫,也許他早就知道,陳默不會放過那個人。
陳默花了兩週時間,把那幾天裡所有可能接觸過方明遠的人都在腦子裡過了一遍。方明遠的秘書、司機、勤務兵、鄰居、同事、上司。他從這些人裡篩選出了三個最有可能的。一個是方明遠的秘書,姓朱,三十出頭,戴金絲眼鏡,說話輕聲細語,看起來斯斯文文的。方明遠被捕後,他沒有受到任何牽連,照常上班,照常下班,照常領薪水,甚至在方明遠死後不到一週,就被調到了另一個部門,升了半級。第二個是方明遠的司機,姓馬,退伍兵,沉默寡言,跟了方明遠三年,從來沒有出過差錯。方明遠被捕後,他被軍委會調查室叫去問過話,出來後就不見了。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裡,有人說他回了老家,有人說他被滅口了,有人說他拿了錢跑路了。第三個是方明遠的一個同僚,姓孫,也是少將高參,跟方明遠關係一般。方明遠被捕後,他在公開場合說過一句話——“方明遠這個人,我一直覺得他不對勁。”這句話是在打牌的時候說的,被很多人聽到了,傳來傳去,傳到了陳默耳朵裡。
這三個人,都有可能。但陳默沒有證據,只有懷疑。
他不能只憑懷疑就動手。
復仇這件事,在別人的故事裡很簡單——找到仇人,扣動扳機,結束。但在這個行當裡,每一步都要想清楚後果。如果殺錯了人,真正的兇手會繼續逍遙,方明遠的死就成了一個沒有人追究的懸案。如果殺對了人,但動作太大,引起了特高課的注意,他的潛伏身份就會暴露,方明遠用命護住的那條情報線就斷得乾乾淨淨。
他需要查,但只能悄悄地查。不能透過組織的渠道,因為組織已經明確表態——方明遠的案子,不要再查了。不是組織不想查,是不能查。方明遠是鶴,鶴的身份是最高機密,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如果組織出面去查方明遠的死因,等於是在告訴所有人——方明遠不是普通的汪偽軍官,他是共產黨。這個後果,沒有人承受得起。
所以陳默只能一個人查。
他把自己從方明遠被捕到方明遠死亡的時間線重新捋了一遍。方明遠是在四月初被捕的,被關在瞻園路附近的秘密監獄。四月底,也就是營救行動的前一天,他被轉移了。轉移途中“遭遇車禍”,當場死亡。從被捕到死亡,不到一個月。這一個月裡,有誰見過方明遠?有誰審過他?有誰從他嘴裡問出了什麼?方明遠有沒有說出不該說的話?這些問題,沒有人能回答。方明遠的死,把所有答案都帶進了墳墓。
一天深夜,陳默從保險櫃裡取出了那把櫻子的槍。彈匣是滿的,七發子彈。他把槍放在桌上,在臺燈下擦了又擦,擦到槍管鋥亮。窗外沒有月亮,天很黑,黑到什麼都看不見。法租界的夜風從窗戶縫隙裡鑽進來,涼颼颼的。
他握著那把槍,在桌邊坐了很久。他在心裡對方明遠說了一句話,沒有出聲,嘴唇在動,但聲音被夜風吞沒了。
他說,我會找到那個人。不管他在哪裡,不管他是誰,不管他背後站著什麼人。我會找到他。
窗外的天色從漆黑變成了深藍,從深藍變成了灰白。太陽從東邊升起來了,陽光照在法租界的屋頂上,一片一片的灰瓦在晨曦中泛著青色的光。
他把槍放回抽屜,站起來,整了整衣領,走出了房間。樓下的弄堂裡有人在生煤爐,煙霧從爐膛裡升起來,在晨風中慢慢散開,混著煤煙味和早點攤上油條的香氣。他在巷口買了兩根油條,用報紙卷著,邊走邊吃。油條很脆,咬一口碎屑往下掉。他低頭看著那些碎屑落在青石板路上,落在自己皮鞋的鞋面上。
今天還有很多事要做。去特高課上班,翻譯檔案,和佐藤在走廊裡寒暄,和山本在電梯裡點頭。做他該做的事,演他該演的戲。這個戲還要演下去,直到方明遠的仇報了,直到一號作戰的情報拿到了,直到戰爭結束的那一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