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譽公爵:捐資銀元500萬元 或等值黃金、外幣、緊要物資(如鋼材、精密機床、船舶),限額5名。
榮譽侯爵:捐資,銀元180萬元,限額10名。
榮譽伯爵:捐資銀元80萬元,不限名額。
榮譽子爵:捐資銀元50萬元,不限名額。
榮譽男爵:捐資銀元25萬元,不限名額。
(注:此定價已極高。當時上京一名熟練工人的月薪才約30-50銀元,一名少將師長年俸約2萬銀元。)
待遇與限制:
禮儀地位:明確低於同等級開國世爵。
朝會、典禮中,榮譽爵位者位列同品級實爵之後,且需先行禮。
禮服為深藍色,鑲金色波浪邊飾,區別於實爵的紫色禮服與特定紋章。
稱謂語前須加“榮譽”二字。
無實權:不授予任何實際官職、封地、俸祿。
不得憑爵位干預行政、司法、軍事,不得以此為基礎組建私人武裝或政治團體。
有限特權:可見官不跪(總督及以上官員除外)。
涉訟時可由榮典司提供有限法律諮詢。
其直系子女可優先報考帝國官立中學及大學(需透過基本考試)。
可擁有不超過規定數量的侍衛(實為保鏢,需登記備案)。
不可世襲:爵位終身,身故即收回。
但特別規定,若捐資者於國有“特大功績”(標準模糊,由皇帝欽定),可特恩准許其指定一子降一等承襲(如公爵之子可為侯爵),僅限一次。
審查與管理:
申請者需向所在地總督府或內政部指定機構提出,提交詳細財產證明、資金來源說明、履歷及保證書。
由內政部、民情調查部、皇室事務院組成“榮爵資格審查聯席司”,白克明兼任主審。
進行背景調查,尤其關注其與舊殖民政府、地方分離勢力、境外勢力的關聯。
購得爵位後,納入“榮典司”日常管理,每年需報告基本情況。
民情調查部有權進行不公開的持續監察。
若有“不忠於帝國、資助叛亂、嚴重違法、破壞公共秩序或詆譭皇室、政府”之行為者。
經查實,皇帝可下詔剝奪爵位,並視情節沒收部分或全部家產。
款項用途:售爵所得資金,單獨設立“帝國海防與基建特別基金”,公開賬目。
。等技、艇艦軍海購採)談洽國等典瑞、聯蘇與道渠秘過要主則實(家國好友向於用先優
。等路公、路鐵略戰峽海環的臘答門蘇、亞來馬、京上線連建修及以
。異各應反,湧流暗境國帝,齣一令詔
。等商富僑華是其尤,人商的產資量大控掌及以、強豪方地、族貴公王的朝前些那是疑無,的震最
。算清故藉或”產共“被心擔刻時,全安乏缺下權政新在富財額鉅,權特治政了去失們他
。路出的明似看個一了供提,現出的位爵譽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