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餉,李自成拷得我崇禎拷不得?》第419章 登聞鼓(2)

作者:我愛吃墨水·3個月前

朱由檢深吸一口氣,壓下怒火:“去查。但記住,要秘密查,證據確鑿後再動手。”

“朕不僅要殺幾個人,要借這件事,給全天下官吏一個警告——新政不是他們撈錢的工具!”

“老奴明白。”

王承恩退下後,朱由檢重新坐回御案前。

他看著案上堆積如山的奏疏,心中卻想著另一件事。

王有田能來京城告狀,是因為他還有最後一點血性,還有拼死一搏的勇氣。

可那些連勇氣都沒有的百姓呢?那些被層層官府壓得喘不過氣、連縣衙大門都進不去的人呢?

大明開國時,太祖皇帝在南京設“登聞鼓”,允許百姓擊鼓鳴冤,直達天聽。

可二百年下來,這鼓早就成了擺設——鼓在皇宮門前,尋常百姓哪能靠近?

就算靠近了,擊鼓前要滾釘板,擊鼓後要挨板子,九死一生。更何況,很多冤案根本到不了擊鼓那一步,就被地方官截住了。

“登聞鼓……”朱由檢喃喃自語。

他忽然想起前世看過的歷史。

清朝有“叩閽”制度,百姓可以到京城告御狀,但代價極大。

滾釘板、跪鐵鏈,不死也要脫層皮。

可即便如此,還是有人前仆後繼,因為那是最後的希望。

希望。

這個詞對百姓來說太奢侈了。

但一個朝廷,如果不能給百姓希望,那它離滅亡也就不遠了。

朱由檢提筆,開始起草章程。

他要設登聞鼓,但不是原來的登聞鼓。

他要設一個真正能用的,能給百姓一條生路的鼓。

三日後,山東密報送回。

錦衣衛指揮使李若璉親自呈報,面色凝重:

“陛下,兗州屯田司上下十七人,無一干淨。司官劉繼宗貪汙最甚。”

“按新政應補償地價,他全部截留,中飽私囊。”

“僅王有田一案,他就私吞補償銀一千四百七十兩。類似案件,在兗州還有十二起,合計貪汙超過十萬兩。”

“十萬兩……”朱由檢冷笑,“夠砍多少次頭了?”

“按律當斬,家產充公。”李若璉頓了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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