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餉,李自成拷得我崇禎拷不得?》第428章 黔首怎麼辦?(1)

作者:我愛吃墨水·4個月前

皇帝當然不缺。他想臨幸誰就臨幸誰,後宮三千佳麗等著他寵幸。

官員也不缺,可以納妾,可以養外室,可以逛青樓。

有錢人更不缺,只要出得起銀子,什麼樣的女人都有。

但中下層人呢?

他們怎麼辦?

朱由檢放下奏疏,望向窗外。

窗外是乾清宮的庭院,陽光明媚,幾個小太監在灑掃。

更遠處,是層層疊疊的宮殿,是京城的萬家燈火。

那些燈火裡,有多少青樓?有多少勾欄?有多少女人在被迫賣笑?有多少男人在花錢買醉?

他不知道。

但他知道,這個問題,不是一道聖旨能解決的。

“傳旨,”他對王承恩說,“召謝時亮即刻進宮。”

謝時亮接到旨意時,正在自己租住的小院裡吃午飯。

午飯很簡單:一碗糙米飯,一碟鹹菜,一碗清湯。他是御史,俸祿不高,又不肯收別人的“孝敬”,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同僚們勸他,說當官就要會來事,不然一輩子也升不上去。他不聽。

“謝大人,快走吧!”傳旨的小太監催他,“陛下等著呢!”

謝時亮放下筷子,整了整官服,跟著小太監出門。

一路上,他心裡直打鼓。

那本奏疏,他寫了三天,改了五遍,咬咬牙才遞上去。

他知道這事敏感——教坊司歸禮部管,禮部尚書是他座師。

青樓的背後,不知道站著多少勳貴官員。但他實在忍不住。

在曹縣時,他見過太多慘事。有個姓王的寡婦,丈夫死了,帶著女兒過活。

鄉紳看上了她女兒,派人來提親,她不肯。沒過多久,她女兒被人拐走,賣到了青樓。

她告到縣衙,縣令收了錢,反把她打了一頓,說她誣告良民。

那個縣令,後來升官了。

謝時亮到任時,案子已經過去兩年。他查來查去,查到青樓,想進去找那個姑娘。

老鴇不讓,說那是私宅。他帶著衙役硬闖,結果人沒找到,反而被告了一狀,說他“擅闖民宅,騷擾良民”。

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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