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初四,子時。
乾清宮,東暖閣。
朱由檢沒有睡。他坐在御案前,面前攤著李若璉剛送來的口供。
趙得柱的,打手的,管事的,一份一份,厚厚一摞。
他看得很仔細,一個字一個字地看。
趙得柱,順天府大興縣人,崇禎十年開始組織丐幫。
先後拐賣兒童一百三十七人,致殘八十九人,死亡三十一人,其餘下落不明。
每月從乞丐身上收取銀錢少則數百兩,多則上千兩。
三年累計,不下三萬兩。其中六千兩,送給了順天府尹趙德明。
朱由檢放下口供,閉上眼睛。
一百三十七個孩子。八十九個被致殘。
三十一個死了。那些死去的孩子,被埋在哪裡?沒有人知道。
趙得柱說,死了就扔到城外亂葬崗,喂野狗。
他睜開眼睛,拿起另一份口供。是趙德明的。李若璉拿到趙得柱的口供之後,立刻派人去抓趙德明。
趙德明正在青樓做運動,被錦衣衛從被窩裡拖出來,帶到詔獄。
他一開始還嘴硬,說自己是冤枉的。
李若璉把趙得柱的口供給他看,他的臉色一下子就白了。
他什麼都招了。
收了丐幫三年銀子,一共六千兩。
他拿了銀子,就不管丐幫的事。
有時候,順天府的衙役抓了乞丐,還會送到丐幫去。
因為丐幫給錢,而且乞丐在街上礙眼,送走了乾淨。
尤其是新政之後,他也要做出個樣子,為此還得過誇獎。
朱由檢覺得事情沒這麼簡單,可趙德明口供很清楚,找不到什麼異常的地方。
朱由檢放下口供,站起身,走到窗前。
窗外,夜色很深,一片漆黑。
他想起那些孩子。
那個沒有手的,叫小六。那個缺了一條腿的,叫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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