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剛才說香港——香港憑什麼連續二十六年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憑三樣東西。”
“哪三樣?”
“第一,資本完全自由流動,沒有外匯管制。你帶錢進來不用申報,帶錢走也不用申請。資金進出的自由度,香港在亞洲排第一。第二,普通法體系,司法獨立,終審權在香港自己手裡。全球跨境金融合同、衍生品協議大多適用英國法律,香港的普通法跟這套體系完美相容。”
“第三呢?”
“簡單低稅制。企業利得稅率極低,個人所得稅標準稅率更低,沒有資本利得稅,沒有遺產稅。錢賺了是你的,轉出去不扣你一分。你的金融島上如果用南島國法律作為基礎,再嫁接國際通行的普通法仲裁條款,國際資本就敢來。”
“新加坡呢?新加坡跟香港比有什麼區別?”
“新加坡是監管驅動型。香港是自由驅動型。新加坡靠的是強勢政府加高效監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既管銀行又管證券還管保險,一個機構統管全域性,效率極高。新加坡的普通法體系跟英國、澳大利亞相容,法治環境透明穩定。”
“迪拜呢?”
“迪拜走的又是另一條路。迪拜國際金融中心是‘飛地式法律體系’。在阿聯酋境內劃了一塊地,用的是基於英國普通法的獨立法律體系,法院獨立於阿聯酋司法體系,監管機構獨立於阿聯酋央行。你在迪拜金融中心籤的合同,適用的是普通法,不是阿聯酋的民法。國際仲裁輸了,迪拜金融中心法院強制執行。阿聯酋本地的法律管不到金融中心裡面。”
“所以成功的金融中心,法律設計各有不同,但核心邏輯一樣。”
“對。香港靠歷史形成的自由港基因加普通法。新加坡靠強勢政府加高效監管加強通法。迪拜靠飛地式法律體系加零稅自由區。三條路,通向同一個終點——資本信你的規則,不任性。你那個金融島,走哪條路?”
李晨從地上撿起一片被剪落的枯葉,放在砂地上那個圈的旁邊。
“大母說她想走迪拜的路。用南島國的法律底盤,加國際通行的仲裁機制,再加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我說迪拜能這麼幹是因為阿聯酋是主權國家,南島國也是主權國家。迪拜金融中心能獨立於阿聯酋央行,南島國金融島也可以設立獨立的監管委員會。”
“核心問題是什麼?”
“南島國的法律得讓國際資本信得過。我們現在的法律制度框架是冷月設計的,透明、穩定、可預期。但放在國際金融資本的眼裡,還需要時間的考驗。我們缺的不是法律條文,是案例。”
“案例是判出來的,不是寫出來的。香港的普通法案例積累了一百多年,新加坡也有好幾十年的判例庫。你從零開始,不可能一步到位。但你可以先把框架搭好,再用迪拜的方式過渡。我給你講一個真實的案例——東京當年也想搞離岸金融中心。”
“東京?結果怎麼樣?”
“日本離岸市場。建的時候聲勢浩大,結果呢?限制太多。日銀規定離岸賬戶裡的錢不能流回在岸市場,一堵牆把兩邊隔死。國際資本進來容易,但一聽說錢進了離岸賬戶就出不了日本本土,誰也不願意來。最後東京的離岸市場變成了空殼子。這就是典型的‘來容易,走時候各種限制’。”
“迪拜怎麼做的?”
“迪拜金融中心允許百分之百外資持股,允許利潤自由匯出,企業免所得稅,沒有任何外匯管制。你賺的錢今天在迪拜,明天想轉到倫敦,一鍵轉賬,不需要任何審批。這就是‘無王管’的真正含義——不是沒有規則,是規則明確且自動執行。”
橘貓走到石凳下面,仰頭看了看李晨手裡那片枯葉,伸爪子輕輕撥了一下。
李晨把枯葉放在地上讓貓玩。
貓用爪子把枯葉推到砂地上那個被九條真一畫出來的圈裡,又扒出來。九條真一低頭看了一眼,繼續用手指在砂地上畫線。
“九條老爺子。你說迪拜允許百分之百外資持股,南島國現在的外資股權比例屬於不屬於沒有限制?”
“目前沒有明確限制。但也沒有寫進法律。金融中心的第一塊基石就是法律確定性。你的金融島要吸引國際資本,必須在法律上寫明——外資持股無限制,資本進出無管制,利潤匯出無審批。這三條寫進金融島基本法,刻在島上最顯眼的石頭上。不是刻在檔案櫃裡——刻在石頭上。”
“刻在石頭上?”
“金融城入口立一塊花崗岩碑。上面清清楚楚刻著:此地資本自由進出,此地司法獨立裁判,此地稅制五十年不變。五十年內任何人不得修改金融島基本法的核心條款。如果五十年後要改,須經金融島全體居民公投表決。這是給國際資本的定心丸。不是相信南島國政府,是相信這塊碑。碑倒了,他們的錢跑了。所以他們不會讓碑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