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知罪否?”
沒有訟師,沒有證人,沒有辯駁的機會。
證據標準被降至最低——一封匿名舉報信,一句酒後失言,甚至僅僅是某人被懷疑“祖上曾為武士”,便足以定罪。
若犯人試圖辯解或喊冤,等待他的,是站在一旁的打手毫不留情的鞭笞或棍擊,直打到認罪為止。
刑訊逼供,是日常程式。
對於那些被認為“頑固不化”或“可能知曉更多同黨”的犯人,審訊會升級。
夾棍、烙鐵、灌辣椒水、吊打……種種酷刑輪番上陣。
慘叫聲日夜不息,穿透厚牆,讓附近經過的人都下意識加快腳步、低下頭去。
那種聲音,如同看不見的絞索,勒在所有人心頭。
……
一旦定罪,處罰迅速而公開。
“震懾”是鎮逆司的核心職能之一,因此,刑罰必須在最公開的場合、以最殘酷的方式執行。
每日清晨或午後,在各縣城或鄉鎮的固定刑場,往往是城門外開闊地或昔日人員最集中的集市廣場,便會上演當天的“恐怖公開課”。
被五花大綁、插著寫有罪狀木牌的犯人,被士兵押解至刑場中央。
圍觀的人群——新遷漢民、歸順倭人、過路商販——被強制要求觀看。
士兵們手持長矛,圍成人牆,防止有人閉眼或逃離。
處決方式多樣,且極具威懾性。
斬首最為常見。劊子手大刀一揮,人頭落地,鮮血從脖頸腔中噴湧數尺,無頭屍身抽搐幾下後撲倒。
圍觀者中,倭人大多面色慘白,渾身顫抖;漢民中亦有面露不忍者,但很快在身旁士兵的冷眼下低下頭去。
絞刑用於那些被認為“稍可從輕”者。
繩索套頸,腳下活板抽開,人體懸空掙扎,面色青紫,逐漸窒息。那漫長的、窒息的痛苦,比一刀斃命更讓人感到恐懼。
而磔刑(車裂),則用於“罪大惡極”者——如反抗組織者、殺死吏員的兇犯。
犯人的四肢與頭顱,被分別綁在五頭被驅策的牛或馬身上。
隨著一聲令下,鞭子抽響,牲畜向五個方向猛然發力。一聲撕心裂肺的慘叫後,人體被活生生撕裂成數塊,鮮血、內臟灑落一地。
那股濃烈的血腥氣,能飄散數里,數日不散。圍觀者中,常有婦孺當場暈厥,許多倭人癱軟在地,不敢再看。
行刑之後,更可怕的“示眾”開始。所有被處決者的首級,被劊子手用石灰醃製防腐,然後堆成一座座觸目驚心的“首級丘”,懸掛於城門、交通要道、或昔日神社的鳥居殘骸之上。
那些頭顱,有的面目猙獰,眼珠突出;
有的表情扭曲,凝固著生命最後一刻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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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