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這些朝中重臣堅決要求懲處劉長的奏章,劉恆仍然沒有想到要懲罰劉長,只是下令長安縣縣尉捉拿因犯罪丟掉官職後跑到淮南國去鼓動劉長謀反的開章等人。
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長安縣尉到淮南國去捉拿開章等人時,劉長竟然不交人,還和淮南國中尉密議,殺死開章以滅口,並將其埋在肥陵邑,欺騙前來捉拿開章等人的官員說不知道開章在哪裡,阻攔長安縣縣尉執行詔令。
長安縣尉回到京城後,將情況如實稟報了御史大夫申屠嘉,申屠嘉本來就是個辦事極為認真的人,聽了長安縣尉的稟報後,馬上將情況呈報給劉恆。劉恆接到申屠嘉的呈報,並沒有明確下一步如何辦,弄得申屠嘉和長安縣尉都不知所措。
朝臣們得知這一情況後,再次上書劉恆,強烈要求必須嚴懲劉長。此次上書,朝臣們具體列舉了劉長的累累不法:“淮南王親自殺死無罪之人,還命令淮南國的官吏無罪殺死無辜者六人;藏匿逃亡在外的死刑犯,抓捕未逃亡的犯人為他們頂罪;任意加人罪名,使受害者無處申冤,被處四年勞役以上者十四人;擅自赦免罪人,免除死罪者十八人。無辜讓人服四年勞役五十八人;自行賜爵關內侯以下者九十四人。淮南王生病時,陛下為他憂煩,遣使臣賜贈信函、棗脯等物,淮南王既不接受賜贈,也不接見使臣。廬江郡內南海民眾謀反,淮南郡的官兵奉旨征討,陛下體恤淮南民眾貧苦,派使臣賜贈劉長布帛五千匹,令轉贈出征官兵中的辛勞窮苦之人,淮南王不遵詔命,謊稱‘軍中沒有無勞苦之人者’。國相春請求劉長准許他到京城述職,劉長卻大怒,說是國相想背叛他去投靠朝廷,還將國相春處以死罪。淮南王積累了如此多的罪行,不懲不足以平天下之憤。因此,臣等請求陛下將淮南王劉長依法治罪。”
儘管朝臣們就劉長的問題第二次聯名上書,並且列舉了非常詳細的罪責,劉恆仍然沒有下令處罰劉長,而是下詔說:“長乃朕之弟,朕不忍心將法加之於身,請各位列侯和二千石官員們另外商議處理辦法。”劉恆在詔書中把自己因為情誼不忍將律法加諸於劉長的話說得非常直白。
接到皇上的詔書後,朝臣們都為皇上的心慈手軟感到不可理解。雖然劉恆在詔書中明確說了自己因為情誼不忍將法加諸在劉長身上,但朝臣們感到,作為皇上,對劉長這種目無皇上、目無朝廷、目無律法,並且是謀反的人不忍心將律法加誅於身,對朝廷、對天下來講都決不是好事。如果因為劉長是皇上的弟弟就可以胡作非為、為非作歹,那豈不是會天下大亂?
漢承秦法,秦法的基礎就是法家思想,強調以法為根本,無論黎民百姓還是皇室貴族,觸犯法律都一視同仁,而並非儒家所奉行的“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作為丞相的張蒼只好按照劉恆的詔令,召集列侯和二千石官員,按照劉恆的要求再次商議處置辦法,最後,眾諸侯和大臣都一致認為,必須嚴厲懲處淮南王,否則,無以向天下交待,也難以用律法治理天下。這一次,參加商議的諸侯和朝中重臣全部聯名給劉恆上書,一致請求必須嚴懲劉長:“臣倉、臣敬、臣逸、臣福、臣賀等冒死罪啟奏:臣等已與列侯和二千石官吏臣嬰等四十三人共同商議認為,劉長不遵從法度,不聽從天子詔命,暗中網羅黨徒和謀反者,厚待負罪逃亡之人,是實實在在的圖謀不軌。如謀反之罪皆不懲處,那麼天下何能安穩?漢王朝何以長久?此乃王朝之根本大計,決非皇上之私事家事。陛下承高祖之業,漢室天下如有不穩,將何以面對地下之高祖?因此,臣等一致認為必須依法嚴懲劉長。”
再次接到張蒼等四十三名大臣的聯名上書,劉恆內心裡非常矛盾,一方面他確實不願處置劉長,覺得高祖的八個兒子,到現在為止,只剩下他和劉長兩人,如果再把劉長處死,等於自己八個弟兄就只剩下他一個人,劉恆不願意看到這種局面出現,不忍心自己最後一個弟弟死去。但另一方面劉長的所作所為又實在太過份,不僅不遵律法,竟然還率幾千人公開幹起反叛朝廷的事來,是可忍孰不可忍,凡謀反者,必須得而誅之,這是最基本的律法條規,如果對謀反者都不加以懲處,那會給天下人帶來什麼樣的示範效應,劉恆心裡非常清楚。群臣在上書中已經說得非常到位,如果因為劉長而致漢室天下傾覆,自己確實難以面對長眠地下的高祖。
對朝臣們反覆上書反對自己的做法,劉恆非常理解,甚至讚賞朝臣們的舉動,說明他們對朝廷的忠誠。如果朝臣不能堅決維護朝廷律法的威嚴,不僅朝廷會大亂,天下也會大亂。
雖然劉恆也認識到不懲處劉長,難以覆天下人之口,第三次接到朝臣們的上書後,劉恆仍然批示道:“朕實不忍心懲處淮南王,就廢掉他的王位吧!”
連續三次上書,劉恆都沒有按照朝臣們的意見辦理,朝臣們儘管心有不服,但也沒有辦法,誰叫劉長是皇上的弟弟呢?大義滅親,在這個一向以仁慈孝悌著稱的皇上這裡,看來是不可能做到的。
眾朝臣再次接到劉恆的詔書後,只好深深地嘆息一聲,最後一次上書給劉恆:“淮南王犯有大死之罪,陛下不忍心依法懲治,施恩赦免,廢其王位,臣等謹遵旨意。但劉長在京城和淮南國的所作所為,實在是影響太劇,如果將其繼續留在京城,以劉長的特性,肯定還會做出不利於陛下、不利於朝廷、不利於天下的事。因此,臣等請求將劉長遣往蜀郡嚴道縣邛崍山郵亭。為了體現陛下的恩德,可以讓他的十個生養了子女的妾媵一併隨行,由沿途的縣署為他們供給糧食、柴草、蔬菜、食鹽、豆豉、炊具和席蓐等,以供其日常生活。臣等冒死罪請求陛下同意,並將此事佈告天下,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