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江同志,我們幹部隊伍的編制人數都是有規定的,不可能隨意增加的。”
“你說的聯合執法組,少說也要二十多人。”
“這麼多人的編制數量增加,上面不會同意的,編辦也不是擺設。”
這一次性增加二十多人的事業編制,這樣的數量,即便是開發區一把手譚振南也沒辦法。
而王志江此時微微一笑:“譚書記,這二十多人並不需要是事業編制。”
聽到王志江的這句話,譚振南也是有些疑惑的開口。
“志江同志,這不是事業編制,那就只有臨時工了。”
“但是你也知道,最近這兩年上面一直在精簡咱們內部的臨時工數量。”
“已經沒有什麼空間可以操作了,而且就算真的招聘臨時工,時間一久還是會有問題。”
王志江此時說出了一個連譚振南都沒想到的方式。
“譚書記,我說的既不是事業編制,也不是臨時工。”
“這是介於二者之間的一種形式,勞務派遣。”
聽到王志江說出勞務派遣,譚振南更加疑惑了:“勞務派遣?”
“這不是國企應對改革和下崗職工的嗎?”
其實譚振南說的也沒錯,當下的勞務派遣職工全國上下,國企的應用率超過40%。
但是體制內依然很少,原因也很簡單,沒有法律依據,
國家勞動法沒有相關法律來確定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地位。
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政府內部擅自使用,容易遭人詬病。
體制內的很多事都是如此。
當時體制內仍以傳統正式編制用工為主,鐵飯碗用工模式根深蒂固,
大規模推行勞務派遣的動力不足,僅少量試點崗位採用該形式。
2003年國家層面僅鼓勵透過勞務派遣解決下崗人員再就業,
未出臺針對體制內使用勞務派遣的明確政策指引,
各地大多處於觀望狀態,不敢大規模推廣。
行業尚處起步階段?,彼時勞務派遣機構大多集中服務外企,
面向體制內的成熟派遣服務體系還未建立,
能承接體制內批次人員派遣的合規機構數量極少。
2003年沒有《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對派遣用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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