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資訊,然後上交給本村村長,村長負責把自家“村”的住戶按照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各村村長再上交給里長,里長上交給縣裡,縣裡直接交到趙國戶署,不必呈給府裡。
黃冊依大明朝廷之制,每十年更新一次。
若按大明朝廷的黃冊制度,每個“裡”中的人口所承擔的田賦是相對均等的,如此可避免田賦過於集中某一戶,若某戶出現問題,同“裡”的其他戶需共同承擔此戶的田賦,這樣就保證了朝廷的田賦收入。
但是,朱高燧在趙國施行攤丁入畝,田多的自耕農多繳田賦,田少的則少繳田賦,公平公正,誰也說不出反對的話。
黃冊制是歷史上的明朝執行最長的戶籍制度,也是大明朝廷賦稅役的依據。
在黃冊制度之前,歷朝歷代的戶籍制度皆是“從上而下”,即由朝廷戶部、省、州縣由上而下進行統計。
而黃冊制度恰恰相反,各戶填寫真實的戶籍資訊,然後逐級上交,最後送交到各州縣,再到省、戶部,這是一個由下而上的過程。
各地方每年都要統計,而戶部每十年進行一次大面積更新。
朱元璋實行的這種戶籍制度,比過去歷代都要詳細,朝廷透過黃冊制度,可以十分精確的掌握全國人丁和土地的情況。
“諸卿當知,假使有人登記為軍戶,但其人從軍後可能是廚師或馬伕。而戶籍的登記並不全是職業,大體上是民戶、軍戶、匠戶、灶戶四大類,如織戶歸屬於民戶這個大類。”
朱高燧也不含糊,簡潔明瞭的說道:“孤決定在趙國施行與朝廷完全不同的戶籍制,即將趙國戶籍劃分為四種,即官籍、軍籍、民籍、賤籍。”
“此四種戶籍分別隸屬不同衙門管轄,賤籍、民籍由戶署負責管轄,軍籍則隸屬於趙國大都督府統領,官籍皆歸趙國吏署管理。孤這一脈的宗室不設戶籍,由趙國宗正司設宗譜名錄管理。僧、道也不設戶籍,只開具度牒,由禮署管轄,無度牒者視為流民。”
宗室凌駕於其他人之上,依《皇明祖訓》規定,有爵位的宗室不僅不需要承擔賦稅,而且還有許多司法方面的特權,如若犯罪,地方衙門不準直接緝拿。
在大明本土,朱元璋當年在編輯戶籍時,以“辯貴賤、正名分”為宗旨,按照職業將戶口分為宗室戶、官紳戶、民戶(農戶、儒、醫、陰陽)、軍戶(校尉、力士、弓鋪手、軍匠)、匠戶(廚師、裁縫、馬船)、灶戶(鹽戶)、商戶、驛戶等。
朱高燧這樣做,等於是化繁為簡,把“士農工商”中的“士”分為“官”、“軍”兩類,把“農工商”合併為“民戶”,基本解除了職業對趙國百姓的人身限制。
李默問道:“敢問大王,我等該如何劃分這四種戶籍?”
“官戶籍即文武官員的戶籍,與官紳戶等同。”朱高燧解釋道。
官紳戶籍有特權,依大明既成典制“功臣之家,戶有田土,除合納糧草伕役,其餘盡免。”
在原來的歷史上,明朝也壓根沒有官紳完全免稅這回事,有的只是一定額度的免稅田。
從舉人開始,朝廷恩准其擁有一定限度的免稅田,以此類推,官員的品階越高,則相應恩准的免稅田越多,但超出規定額度的耕田仍要交納糧,即使是正一品官員也不能豁免。
朱高燧在趙國搞攤丁入畝的阻力小,除了跟他來東洲的文武都是忠於他的“既得利益階層”外,還有一個原因是投獻到這些官員名下的耕地幾乎沒有,不影響他們的既得利益。
而歷史上的明中期之所以出現“完全免稅”的情形,乃是官員相互勾結,未按規定徵稅所致。
但由此可見,官紳之家所需承擔的賦稅是有限的,真正的賦稅重擔大都落到了庶民百姓身上。
朱高燧端起茶杯喝了一口水,接著說道:“軍戶籍即原職業戶中的軍戶。”
“至於民戶籍,也就是平民戶籍,涵蓋了原來的十三類職業戶,即民、佃、茶、漁、礦、匠、織、船、商、鋪、鹽、醫等戶。此類戶籍相關律令,依朝廷之制執行即可。醫者由醫藥局考核後,給予醫者身份牌,方可遊方行醫,否則視為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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