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便是為不入平民戶籍的賤民、奴僕等,統稱賤籍。”
賤民皆不被列入黃冊,沒有政治權力,通常與主人家有嚴格的隸屬關係,但也有與主人家沒關係的,比如受人歧視的惰民、樂籍、官妓等。
依《大明律》規定,禁止庶民養奴婢,不限制官家蓄奴,但有嚴令,奴僕必須在官府登記在冊。
賤籍除了奴婢、奴僕之外,還包括罪奴,即官員被抄家問斬之後,其妻子兒女被判為罪奴,或流放,或變賣。
只要入了賤籍,子孫後代都是賤籍,有人幫忙消籍除外。
“上天有好生之德,凡會被奪籍貶為賤籍者,待消罪之後可向地方衙門申請恢復民籍,地方衙門不得找藉口搪塞拒絕辦理。”
朱高燧接著道:“為了控制移民,防止流民出現,各地戶籍不能隨意變更,平民不得隨意遠遊他府,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視為遊民,則逮捕之。”
“這會將移民束縛在土地上,致使他們世代務農,有利於開墾農田、促進我趙國的農業發展,但卻不利於我趙國工商之業的繁榮。”
“因此,孤參考朝廷舊制,准許軍籍、民籍子弟透過科考入仕改為官籍,若平民與宗室聯姻,也可申請更改戶籍。若有民籍百姓想離開本府轄區去外地遠遊行商,需要到當地縣衙開局路引,縣衙不得推諉或找藉口阻攔。”
“同理,若有平民子弟拜師學醫,然後申請參加醫藥局的考核,各級官吏也不可阻攔。”
依《大明律》規定“若詐冒脫免,避重就輕者,杖八十。其官司妄準脫免,及變亂版籍者,罪同。”
按照《大明律》規定:“‘娼、優、隸、卒’及其子孫,概不準入考、捐監。”
即平民與鹽商之類的民籍子弟皆可以參加科考,朱高燧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朝廷律法。
朱元璋曾言:“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
“孤打算在選拔官員方面,實行科舉制,而在吸納與轉化土著為趙國國民方面,施行禮考制。”
朱高燧從趙國的戶籍制開始鋪墊,便是為了讓李默等人理解他即將闡述的“東洲土著的科舉制”即“禮考制”。
張溥聽到“禮考”二字之後,恭聲問道:“敢問大王,何為‘禮考’?”
“諸卿,孤設想的‘禮考制’其實就是漢家禮儀考核之制,乃是對國野制的革新,為的是‘化夷為夏’。”
朱高燧解釋道:“禮考以說漢話、寫漢字、用漢禮為主,加以對考試者即東洲土著祖先的考證,給其找一個華夏祖先之後,此土著才有資格成為我趙國國民。”
“透過禮考的東洲土著,將會登記為民籍,正式成為我皇明趙國人。或從商,或務工皆可。也可以繼續進學,參加科考入仕做官,授予官籍。若被選從軍,則授予軍籍。”
簡而言之,“禮考制”的本質其實是“具有朱高燧化夷為夏風格的改革版的國野制”。
張溥頓時讚道:“大王英明!此禮考之策甚妙!”
“敢問大王,哪些土著有資格參加禮考?”
李默沉默片刻,忽然提了一個問題。
朱高燧早就答案,直言道:“在孤眼中,凡是不會說漢話的土著皆為野人。”
“學會說漢話並透過防疫篩選,是東洲土著成為我皇明趙國子民的前提,學會說簡單的漢話,行簡單的幾種華夏禮儀,透過防疫篩選,便有資格被我國民僱傭為家僕,或者受到我趙國大都督府的招募成為輔兵。”
“若土著與我國民簽訂為期五年的僱傭契約,期滿後可到該縣衙門填寫禮考申請單,或由僱主替其上繳一筆錢財,助其提前申請禮考。”
“另外,土著出身的輔兵在服役三年期滿後,可直接申請參加軍中的禮考,合格者授予軍籍,在此之後他們的子女也將成為我趙國的軍戶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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