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九年六月初,奉旨下東洋的尹慶率領船隊以貿易的形式,從聖洲南部列國換回了五千多斤的輝銀石。
聖洲的叫法,是從趙王朱高燧稱帝后才開始的,在洪熙元年以前都叫大荒東洲或簡稱東洲。
那時朱棣嚐到了巨量白銀的甜頭,而朝堂上恰好在討論轉運移民去聖洲的事情。
許多大臣認為朝廷強制移民,不僅會引發亂子,並且會增加國庫的開支,有棄民海外的嫌疑。
當時還是趙王的聖明定祖朱高燧提議仿照鹽引制度設立“東洲銀石引”。
這個制度的關鍵在於將移民與商利繫結,既借商人之力渡海,又以戶貼、路引嚴控身份。
畢竟移民雖然是自願去聖洲,但分配到哪艘商船出海,通常是由朝廷指派,並且朝廷會要派駐士卒護衛。
按當時的規定,若商人刻意致移民死亡,當償命;若移民意外病亡,商人也當視情況賠償。
洪武、永樂、宣德時期的戶籍制度是很完善的,路引的嚴苛足以杜絕冒籍,而且派駐士卒可震懾商人,此策環環相扣。
再加上這一制度源於洪武朝的鹽引之例,又為朝廷節約錢糧,最終得到了大多數朝臣的支援。
永樂九年六月底,朱棣下詔頒佈了由戶部、工部、兵部與趙王協同制定的《東洲銀石引條例》。
此《條例》的具體內容大致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個是對商人的要求。
商人需要先向朝廷申請海運令旗與船引,憑船引把海船送去官方造船廠進行改造,或者出資讓官方造船廠建造符合規定的民用海船,經過官方驗收合格後,方可懸掛海運令旗轉運移民。
每艘商船按規定轉運定量的移民到聖洲,由派駐聖洲的戶部、兵部相關官員核驗商人名下所有商船實際運到聖洲的移民人數來確定銀石引的多寡,核驗無誤後發給商人銀石引。
最後商人持銀石引到指定地點換取銀礦石。
第二個是對銀石引的規定。
銀石引可以買賣,沒有時間限制。
丟了無法補辦,只能在聖洲指定的銀礦區兌換銀礦石。
但當年領取到的銀石引,十年後還能不能兌換到銀礦石,這就說不準了。
第三個是對民用海船以及商人海船數量的規定。
民用海帆船分兩種型別,一種是最多隻能容納九十人的普通商船,另一種是最多可以容納一百二十人的大型商船。
若是不算船主與水手、醫師、朝廷派駐計程車卒,只算移民的話,一艘普通商用海帆船最多可乘載七十名移民,而一艘大型商用海帆船可以乘載一百名移民。
按當時的規定,一個商人每次最多可以投入三艘海船轉運移民,海船大小型別不限,轉運一個移民換含銀量不低於一成的十斤銀礦石。
三艘大型民用海船去聖洲一趟最多能運三百人,按十斤銀礦石一個人算,就是三千斤,提煉後能得白銀三百斤,大約是四五千兩。
因為朝廷要求移民自備兩個月乾糧,商人轉運移民時需為移民提供兩個月乾糧。
所以就算去掉糧食以及僱傭水手來回的成本,起碼也能剩餘三千多兩。
當時一兩白銀的購買力約合人民幣一千兩百元到一千五百元?之間,三千多兩是那時的尋常百姓一輩子都掙不到的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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