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武遺詔開始北美建國》第8章 要不要上報?(2)

作者:愛吃辣條的老鵝·5個月前

程之達年紀比李伯楷大十幾歲,原先只是幼時讀過書,長大後會寫數百字的普通農民,他是在參加趙國首屆特殊科舉獲得舉人身份後,才步入官場。

說起來,他在聖明已經有了十餘年的從政經歷,對聖明的官場,有著清醒的認知。

乾熙皇帝朱高燧身為聖明開國之君,其治國手腕的成熟與老練無需多言。

因此,在程之達看來,皇帝提拔李伯楷,應該是看中了其“能幹實事”的特質。

而且今天李伯楷見到了太子朱瞻堂,竟沒有貿然說破這件事,說明是懂規矩的。

這種懂規矩,能幹實事,從工科書院出來的進士,必定比他這種“野路子”舉人走的更遠。

所以,他願意提攜與保護李伯楷,他也相信李伯楷明白他的潛臺詞。

“此事我會上奏太子,由太子決斷。因為事涉移民與勳貴,想來太子也不敢妄斷,最終應該會呈報陛下。”

程之達看向李伯楷,沉聲道:“我接下來說的話,你務必記住。”

李伯楷精神一振,挺直了腰桿。

“第一,依我聖洲大明律法,把那些混跡賭坊,失了耕地的無賴全部押入縣衙大牢。一日兩餐,別餓死他們。”

在不清楚皇帝或太子是否會包庇梁郡侯張忠與平江衛將領之前,把涉案移民保護起來,是絕對不會錯的。

畢竟,無賴也是移民,雖說違法了,可從邏輯上講,沒有衛所將領私設賭坊,那無賴也無處可賭。

絕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可不敢設賭坊!

以前有來到聖明之後過上好日子飄了的移民,在家裡私設賭場被抓去修路累死的又不是沒有先例。

受過罪,吃過苦的人,絕大多數都會珍惜好日子。

所以,這才參與賭博失去耕地的移民,僅有六人,且都是四十多歲的光棍。

無論是原歷史,還是這個世界線,在大明賭博絕對是違法的,而且處罰相當嚴厲。

賭博者要被杖責八十,賭資和賭具全部沒收。

官員參賭罪加一等,甚至革職永不敘用。

如果開設賭場,不僅本人要受罰,房屋還會被沒收入關。

洪武年間甚至有過“剁手”的法外酷刑,可見禁賭之嚴。

不過,法律雖嚴,執行卻常打折扣。

原歷史上明朝中後期賭博風氣盛行,地方官吏有時還參與分成,導致禁令難以落實。

“第二,把移民分成兩批,一批負責春耕,一批負責修建鄉城。同時派人下去,讓各村村長嚴查私自出村的人,一經發現,立即以違反移民條例之罪將其押送縣衙,關進大牢,避免個別無業遊民再生事端!”

聖明移民條例不禁止移民走出村寨去附近集市或隔壁村寨交換物資,但前提是要到村長處報備,且出村時至少三人結伴,其中一人必須是壯丁。

這種規定,一方面是防備野獸傷人,另一方面是防備路上遇到歹人或越境的野人土著。

“第三,若陛下明旨讓太子嚴查此事,那麼這件事與你無關,是我程之達不滿平江衛將領私設賭坊才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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