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明末制霸全球》第609章 告示定民心(1)

作者:不會咬人的貓貓·7個月前

告別了王強的林墨,回到城主府,編寫起告示來。

告示內容如下:蓋聞臺灣者,東海明珠,沃土千里,然近歲以來,荷夷肆虐,兵戈擾攘,流民渡海,苦無寧居。某自中原而來,攜眾拓荒,志在為爾等築一方安樂之土。

今已聚民兩萬有餘,練卒千餘,足御外侮,足保生計。為安民心、定秩序,特佈告如下,凡我軍民,一體遵行:

一、公田統管,耕者享其利。

臺灣全境土地,皆歸公府統管,為萬民共享之基,非私人可佔。

今設“公田局”掌理田務:凡入籍百姓,無論漢民、原住民,均按人口授予耕作之田,每丁五畝,戶內多丁者累加,老弱無丁之家亦授三畝養身田。

耕者擁有永久耕作之權,可世代相傳,但不得私自買賣、典當土地。

所產糧食除留足家用外,三年之內餘糧全歸耕者;三年之後,每畝納谷一斗存入公倉,以備荒年、充軍餉,其餘仍歸耕者。

公倉收支由民選長者與公田局共同監管,每月公示,杜絕官吏私用。

另遣軍士協助興修水利、推廣良種,農師駐鄉指導耕作,務使田不荒、民有食,共享墾殖之利。

二、族群相睦,嚴禁紛爭欺虐。

漢民與原住民,同為臺灣之主,當兄弟相待,休慼與共。

嚴禁漢民侵佔原住民獵場、耕地,不許嘲笑其習俗;原住民亦不得劫掠漢民財物。凡兩族貿易,須公平交易,以鐵器、布匹、鹽米易鹿皮、香料,定價公允,官府監督,不許強買強賣。

若有爭鬥糾紛,赴公堂裁決,不問族群,只論是非,敢有偏袒徇私者,以軍法論處。

更募原住民勇士入伍,與漢兵同糧餉、同賞罰,共守家園。

三、輕徭薄賦,建立公正秩序。

除修城禦敵、興修水利等關乎眾人生計之事外,永免無償徭役。

若需徵調人力,每日付谷二升,或布匹半匹,不得短少。

設立公堂於各里,由民推選公正長者與官府共理訴訟,盜竊者追回贓物,杖責二十;鬥毆致傷者,罰銀賠償,重者拘役;土地糾紛憑耕作憑證斷案,務使有理者伸,有冤者雪。

官吏若有貪腐、欺壓百姓之舉,百姓可直接赴我帳前告發,查實後立斬不赦。

四、保境安民,共禦外侮匪患。

凡我軍將士,專為守護爾等而生。

今已準備在港口、要隘修築炮臺,日夜巡邏,凡遇敵夷來犯、海盜劫掠、倭寇襲擾,必全力擊退,誓與臺灣共存亡。

軍中若有敢搶掠民財、姦淫婦女者,一經查實,梟首示眾。

爾等百姓只需安心耕作、貿易,若遇危難,鳴鑼為號,軍隊即刻馳援。

五、興辦義塾,傳承文化信仰。

各里設立義塾,聘請流亡儒生執教,凡適齡孩童,無論漢民、原住民,皆可免費入學,習識字、明倫理。

官府供給筆墨紙硯,鼓勵子弟向學。

。涉干加不府,明神、先祖祀祭,廟祖媽、堂祠建修姓百許允

。平太共,慶歡民聽,令節逢每

。業之穩安代世一建,灣臺守共等爾與實,私之己一為非某林

。業樂居安、憂無食能必,告此遵共,互敬互,業其安各需只等爾

。獎嘉賞厚,者力獻策獻有若;誅必遠雖,者抗違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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