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時和李二一唱一和,既把李二捧了起來,又把“刺殺親王、心懷逆賊”的帽子,扣在了王、袁、張三族頭上。
秦時喊“誅滅九族”,真的是要殺人嗎?
不是!
他只是在給李二讓出“仁慈”的空間。
他越狠辣,李二的“從輕發落”就顯得越仁厚。
李二的“從輕發落”真的輕嗎?
這實際上是遠遠超出大多數世家官員底線的懲罰力度!
誅殺首惡和所有直系的成年男子,未成年的不是流放就是大為奴隸,這在實際上和滅門也沒有區別。
甚至對士族而言,這是更重的懲罰——因為屈辱!而且,謀逆、叛國這種罪名,永遠不會在赦免的範圍之內。
三族盡沒家產,這是直接將這些人從士族的頂端直接打成了比寒門都不如的賤民!對於士族而言,比“夷三族”還要狠!
因為李二要拿走的可不僅是錢和房子,還有祖傳的地、以及最重要的經典書籍。
是“士族之所以是士族”的全部資本!
這個時代的書是很貴的東西,屬於絕對的奢侈品。
這個處置,是讓這三家和為首三人有關係的人再也翻不了身!
你們的人還在,或許你們腦子裡還保留著很多的“知識”。但是,你們已經沒有辦法再將這些東西傳下去了!
因為你們失去了財產,失去了僕人,那首先要考慮的是生存問題。
什麼“耕讀傳家”、“詩禮傳家”,對於絕對大多少士族子弟來說,都是一個笑話——那只是口號而已!
這些人實際上都是四肢不勤、五穀不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主。
把他們的財產拿走,遣散他們的僕人,分給他們一塊地,讓他們自生自滅,絕大多數人真的可能會餓死!
還傳家,傳個屁!
十幾二十年後,這些人如果還有後人,和普通的百姓不會有區別。
至於九族罰銅,似乎沒有什麼關係,畢竟士族家大業大,也不差這點。
可是,這開了大唐“禍及九族”的先河,以前再怎麼嚴重的處罰也只是“夷三族”而已。並且實際上殺的人並不多,絕大多數人實際上是被流放了。
(“夷三族”是漢魏以來的傳統,主要針對謀反大罪。但三族之內,殺的人有限,多數是流放。而“九族”則是一個理論概念,從未真正執行過。)
秦時提出“誅九族”,是極限施壓。
李二最終執行的“誅首惡直系+三族抄家+九族罰銅”,則是把“九族”這個理論概念,變成了現實的法律威懾。
刑不上士大夫,這是士族們的共識和優越所在。
現在卻被秦時和李二打破了——士族與皇權的關係,將從“共治”逐漸變成“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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