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老闆帶來了三個“工友”,證言一致:農民工自己違規操作,且本身有舊傷。
農民工在輪椅上,氣得渾身發抖,嘶啞地喊:“他們撒謊!我根本沒有舊傷!他們是一夥的!”
但沒有證據。
醫院的病歷裡,沒有舊傷記錄。
最終判決:農民工承擔主要責任(70%),工地老闆承擔次要責任(30%)。賠償金額從八十二萬,變成二十四萬六。
工地老闆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農民工當場哭暈過去。
二十四萬六,扣除律師費、訴訟費,到手不到二十萬。而後續的康復治療、終身護理,每年至少要五萬。
他活不了幾年。
楊為民拿到了那五萬塊錢。
給妻子交了手術費,給兒子交了擇校費。
妻子手術很成功,兒子進了重點中學。
一切都很“值”。
從那天起,他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順。
職位從審判員升到副庭長,再到庭長,最後到副院長。
案子越接越大,從工傷賠償到醫療事故,從合同糾紛到建築工程。
信封的厚度從五萬,漲到十萬,二十萬,五十萬。
他學會了更安全的收錢方式:不直接收現金,而是透過遠房親戚開的諮詢公司走賬,以“法律諮詢費”的名義。
也學會了更專業的判決技巧:不在實體上明顯偏袒,而是在程式上做文章——延長審理期限,要求補充證據,把簡單的案子拖成複雜案子。
等原告方耗不起,自然會接受調解,接受低額賠償。
那些因為他的判決而得不到公正的人,那些因絕望而自殺的受害者家屬,在他的世界裡,漸漸變成了卷宗裡的一個名字,一個案號。
直到三年前,他開始“協助”鄭文淵。
鄭文淵代理的開發商案子,到了二審,總會找到他。
每次都是“維持原判”。
每次都有“諮詢費”。
楊為民用這些錢,送兒子出了國,在海南買了度假別墅,換了一輛奧迪A8。
現在,鄭文淵死了。
但案子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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