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睿帶著人去了張明麗家。她家樓上樓下都有臥室,但只有樓上的側臥有書架,是一個掛壁式的書架,體積不大。
他們把書架拆開,發現牆上有一個大洞,原本應該是裝嵌入式電錶箱的,後來估計是電錶箱被挪走了,留下了一個大洞。
在那個洞裡,藏著一盒錄音帶和一張購物的單據。
錄音帶放了這麼多年,不知道有沒有壞掉。
那張單據上寫著購買的物品:桐油兩桶、酒精一桶、消毒水一瓶,日期是2004年8月7日。但是上面沒有寫購買者的姓名,只有店鋪名稱:陽光百貨。
單據用塑膠薄膜包裹著。
“小王,拿去檢測一下,看看上面有沒有指紋。”
“好的。”
那盒錄音沒辦法播放,但黑色塑膠帶子是完好無損的。方睿把帶子送去技術科,看是否可以修復。
指紋檢測的結果很快出來了。上面有兩個人的指紋,其中一枚指紋跟張濤濤的指紋匹配上了。
經過技術科的努力,錄音帶也修復好了。
裡面是張濤濤和張歡歡吵架的錄音。
“哥,你騙我!我看到李寶的日記了,他根本沒有出軌,他很愛我。他那段時間冷落我,是因為他和明麗做了親子鑑定,明麗不是他的女兒。我根本沒有出軌,明麗為什麼不是李寶的女兒?哥,你偷換了我的孩子,對嗎?”
“歡歡,哥哥也沒辦法。計劃生育這麼嚴格,我們老張家又我一個兒子,我要是沒兒子,我們老張家的香火就斷掉了。反正你的孩子和我的孩子都跟我們有血緣關係,換一下怎麼了?”
“哥,那你為什麼要汙衊李寶出軌?你搶走了我的兒子,為什麼你還毀掉了我的家庭?我是你的親妹妹啊,你為什麼那麼對我?”
“那是你們自己不夠相愛。要不然怎麼會被我三言兩語就挑撥了。李寶那個人太小氣了,你早就應該跟他離婚,再找個更好的男人嫁了。”
“哥,我已經受夠你了,你攪黃姐姐的婚姻就算了,連我也不放過。我要去自首,我寧願坐牢,我也不想再給你一分錢。”
“歡歡,你跟我現在是一根繩上的螞蚱,你去報警,我們都玩完了,你是殺人犯,我幫你埋屍了,我們都要去蹲監獄。”
“哥,求求你把李寶挖出來吧,我要給他找個好地方埋了。他沒背叛我,我不能讓他就這樣埋在這裡。”
“不行!你最好安分點,不然我就把你兒子殺了。”
錄音到這裡戛然而止。
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張濤濤偷換了孩子,並且參與了埋屍。
張濤濤再次被抓到了審問室。
小張抱著手臂,冷冷地看著張濤濤:“張明麗已經恢復了記憶,她把案發時的情況都告訴了我們。你就不要再抵賴了,老實交代罪行吧。”
張濤濤被小張逗笑了,“明麗那孩子失憶那麼多年了,還能說想起就想起?而且一個六歲的孩子能記住什麼?小同志,你的破案邏輯不太行啊,你讓我們老百姓怎麼相信你們。”
“你——”
方睿把那張購物單據放到了他面前。
張濤濤臉上得意的笑容一僵,他之所以開這張單據,是為了找張歡歡報銷費用。沒想到張歡歡竟然一直留著這張單據,現在還被警方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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