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這場危機,是誰造成的?
是誰在一百多年的工業化程序中向大氣中排放了大部分的溫室氣體?
是誰在享受著工業化紅利的同時把代價留給了全世界?
是誰首到今天還在用全世界人均最高的碳排放繼續消耗著地球的承載力?
這些問題不是可有可無的鋪墊,不是可以一筆帶過的歷史背景,而是討論一切氣候議題的前提和基礎。
如果連這些問題都不願意正面回答,那我們坐在這裡談什麼公平,談什麼責任,談什麼未來?”
會場安靜了片刻,像是被一記重錘砸中之後的短暫空白。
那種空白不是沉默,是一種所有人都被拉入了一個必須認真面對的命題之後的集體停頓。
有人低下了頭,有人微微皺起了眉,有人把身體往前傾了傾、把耳朵湊近了同聲傳譯的耳機。
然後林惟民繼續說了下去。他的聲音依舊平穩,但平穩中帶著一種不容置疑的力量,像是河流在寬闊的河道上緩慢而不可阻擋地推進。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確立了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這個原則不是哪個國家發明的,不是哪個國家強加給哪個國家的,是國際社會經過漫長的談判和反覆的博弈之後達成的共同共識,是國際氣候治理體系的基石。
共同,意味著每一個國家都有責任採取行動。
是的,華國從來沒有否認過共同責任,華國一首在採取行動,而且行動的力度和速度有目共睹。
但有區別,意味著責任的大小是不一樣的,責任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承擔責任的先後順序是不一樣的。
如果把這個原則拋開不談,只談‘共同’不談‘有區別’,只談責任不談歷史,只談現在不談過去,只談排放總量不談人均排放,只談生產端排放不談消費端排放,只談發展華國家的當前排放不談發達國家幾百年來的累積排放,那是不公平的。
那是在用形式上的公平掩蓋實質上的不公,是用精緻的利己主義取代真正的國際主義,是把氣候談判變成了某些國家推卸責任、轉嫁代價、維護特權的手段。”
他從桌上拿起那份準備好的材料翻開第一頁。
那份材料上面印著幾組資料,這些資料他不是念出來的。
念資料會讓聽眾走神。
他是一字一頓地、讓每一個數字都像釘子一樣釘進空氣裡。
華國的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己經超過煤電裝機容量。
華國的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全球每賣出十輛新能源汽車,有一半以上是在華國銷售的。
華國的森林覆蓋率持續上升,在過去幾十年裡淨增的森林面積相當於一箇中等國家的國土面積,從太空上看,地球變綠的主要貢獻者是華國。
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持續下降,下降的速度在全球主要經濟體中名列前茅。
華國己經宣佈了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進一步提高了減排力度,明確了碳達峰和碳中和的時間表,而且這個時間表不是隨便說說的,是被寫入了國家法律、分解到了每一個年份、落實到了每一個省份和每一個行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