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祭》第213章 做人辦事要靈活(2)

作者:請錢上身·1個月前

但他身為一個警察還要被其他人科普,真的很丟人。

我想了想指著小龍警官對蘇文浩道:

“要不你和他說我們這邊有警察,只是要找他幫忙而已?”

小龍警官沒什麼猶豫,就把警官證掏了出來,蘇文浩連忙拍了一張照片發過去,想告訴對方,自己這邊需要幫忙。

結果這回可真真是捅了馬蜂窩,文字發出後對面只回了一個簡單的‘臥槽’,隨即再發訊息,又是一個熟悉的紅色感嘆號。

蘇文浩捏著手機,茫然道:

“他好像......以為我們是來釣魚執法的了?”

此情此景,已經不能算是茫然可以解釋的了。

大夥面面相覷,我則嘬好一會兒牙花,才轉頭問小龍警官道:

“如今駭客也沒了,看來只能靠自己了......”

“話說小龍警官之前也是資訊科的吧?難道不能夠調取一些資訊嗎?”

先前的小龍警官分明也給我們提供了很多線索呀!

沒道理,駭客能找到的東西,他一個吃公家飯的人找不到吧?

說不定因為吃公家飯,還更好找東西呢?

小龍警官一臉生無可戀:

“你猜我剛剛為什麼沒有阻攔你們向對方轉錢?”

“因為他這種遊走於灰色地帶的駭客收錢辦事,只要不太過分,哪怕是被抓,也很快就放了。”

“而我們查詢東西通常都要經過流程,有案情,有批駁,才能動用警局的系統,根本不是說找就找的。大家誰還記得幾年前那個新聞不?一個小女孩為了查自己喜歡的明星私人資訊,動用了自己警察母親的電腦許可權......”

最後的結果就是警察母親被停職調查。

先前王笑虎案案發的時候,之所以可以調取機場的監控,是因為當時查的是王笑虎。

王笑虎的案件當時定的兇手是畫骨,已經移交到宗辦處。

可如今他們還要返回去再查聞人曉,那就要麼將卷宗再拿回來,要麼將聞人曉和王笑虎的證據再提交上去,打申報重啟案情......

雖然當真很繁瑣,但這確實是正規流程。

而且這一切還有個至關重要的大前提——

現在司法講究疑罪從無,想要重啟一定要有實質性的證據推翻從前的結論,不能憑臆想與猜測。

他們現在頂多是找到了影片,證明王笑虎和聞人曉走到了一起,哪怕是聞人曉真的到過機場也不能證明,兩個人不是共犯,更不一定能找到新線索。

這種情況之下,重啟案件就真的不是什麼好選擇,更不一定能透過審批。

最好是有什麼新證據再出現了之後,再去調回案件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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