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凰賦》第29章 提籃兒花妖(2)

作者:翩翩浪子·5個月前

提籃兒花提了一籃子的眼淚,什麼時候流盡,什麼時候消亡。所以,沒有受盡凌辱的橫死,沒有無法訴說的委屈,沒有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灌溉的眼淚,都成不了舉世無雙的提籃兒。

它第一次出現是在西漢一個官宦家庭,官宦家族男丁全部死亡,無一倖免。

第二次出現在蒙古族一個部落首領家,首領家族男丁全部死亡,無一倖免。

引花現世,為君提籃兒!

提籃兒幹什麼?給你全家上墳。

但此花成形條件極為苛刻。以女人怨靈為種,遺體為媒,且以女性淚水澆灌,十八年修成人形,再經過十八年方成女體。因此花非人非鬼,有質有形,所以極難發現且極難對付,一旦現世,必為復仇,復仇不完,提籃兒不死。而且因為提籃兒花極美的外形和極大的殺傷力,有天師曾異想天開培育為己所用,但終究因為條件太苛刻,培育不出而放棄。

所以漸漸的,也就沒有人再提這種稀世之花了,知道這種花的,舉世也不過幾人。因為它同時具有人的形體和靈的怨氣,所以道行淺薄的天師也看不出來。提籃兒花白天晚上都可分身殺人,所以那個富商的三兒子才避到警局,可能也是因為在家裡總能夢見小媽,只是想不到提籃兒花跟只有一團靈氣的一般靈魂不同,它有實體,所以並不懼怕一般的神氣。他別說躲到警察局,這個三兒子他哪怕躲到城隍廟,都然並卵,木有一點兒用。

因它是殺人利器,同時也是稀世珍寶,提籃兒花被傳成了傳說,靈魂吃了可有實體,一般人吃了,可保青春永駐。

而且,它現世就為復仇,所以不能受氣,不能讓她覺得自己被冤枉被侮辱。前生為怨靈,它已經受了太多委屈。

所以王一囑咐週一鳴調個位置調個位置,就是轉做方小宛的辯護律師,方小宛出來了,看她的氣兒順了沒有,氣順了也許還能放這個富翁家唯一的兒子,一條生路。

因為她放別人一條生路,也是放自己一條生路。等到復仇物件消滅,提籃兒裡的眼淚流盡,花妖便隨之消失,沒有一絲一毫的痕跡。

王一接過陳星河的話又說,這時候週一鳴想救這個富商的三兒子,只能轉做方小宛的辯護律師,從疑罪從無的法律定義替方小宛做無罪辯護,法庭審案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就可以把方小宛擇出來。如果這個三兒子還是執迷不悟,還是心心念念想把所謂的小媽戳死,那先死的肯定是他自己。

但可能已經遲了。桑蔭說。

啥玩意兒已經遲了?王一和陳星河有點兒沒搞懂。

桑蔭問他倆,你們覺得這個三兒子很無辜嗎?

王一和陳星河面面相覷,現在的孩子來說,13歲,營養充足的情況下,跟個大人似的了。見色起意,都屬平常。

但是一個13歲的孩子如果僅僅是因為愛慕美色,就把人弄死,未免有點兒過分。

可是如果這個孩子,並不無辜呢?

動不動弄死這個弄死那個,他能是啥好鳥?

而且從剛剛週一鳴的話裡,這個三兒子已經離魂了。閉眼就夢,閉眼就夢,說明了啥?

“所以,我剛才才說往警局這邊來”,桑蔭說到這裡停住了,她其實後邊還有一句話沒說,她不是為救三兒子來的。這個人已經救不回來了。

但是,她想救那個花妖,那個叫提籃兒的花妖。稀世珍品,它不該這麼悄無聲息地湮沒。

幾人說著話,車子到了警局附近,陳星河把車開到就近一個停車場,幾人下了車就往警察局裡面走,因要登記,王一打電話把週一鳴喊了來,保安看是周律師的朋友,便放幾人進了院子。

但是桑蔭站在院裡,並沒有跟週一鳴進到那個套間,也不讓陳星河和王一進去。 桑蔭站得遠遠的開始往那個房間所處的位置望氣。按說警局裡頭,正氣強大,邪氣不存,但是男孩子所處的房間位置卻隱隱可見黑氣,可見正如她預料的,這個富商的三兒子魂魄已經離體,最起碼死了已經兩天了,只是這孩子還不知道。

人在死之前三天,已經死了,靈魂先離體,身體再僵硬,最後才會失去意識。也就是說一個人在死之前,必有徵兆。

週一鳴一聽,嚇得差點兒喊出來,這個人死了,那他這幾天見得是誰呀?難怪他這幾天但凡進到這個小房間,都能聞到一股發黴腐爛的味道,他還以為是孩子太久沒有洗澡的緣故。

並且此時週一鳴對這三個人佩服得五體投地,不進去就對了,免得有事兒說不清。在這兒一點兒上他作為律師,還是深表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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