腔調古怪,重音全落在第一個音節。
宋明遠沒接話,指了指方向盤:“會開車嗎?”
英國人愣了一秒,隨即連連點頭:“我會!我會!先生,我開過車......”
宋明遠推門下車,拉開後座車門坐進去,只丟下一句:
“開車,去百樂門。車沒掛牌,路上躲著巡捕。”
英國人怔怔看著空出來的駕駛座。
他叫詹姆斯。蘭開斯特,四十三歲,三個月前被洋行裁員。他付不起法租界的房租,把行李從亭子間搬到了橋洞,又三天前從橋洞被趕出來。他吃過兩頓救濟餐,賣掉了手錶。鋼筆。結婚戒指——那枚戒指是銀的,只換了一塊二法幣,銀樓老闆說熔了做別的首飾,不按成色收。
他以為自己是這個城市最不值錢的垃圾。
可現在,有人讓他開一輛福特V8.
詹姆斯把皮箱小心翼翼放在後面,坐進駕駛位。他的手指撫過方向盤的真皮包覆,撫過儀表盤的木質鑲嵌,甚至聞到新車的皮革味和汽油味。這是他從倫敦貧民區就開始嚮往的味道,是體面。財富。尊嚴的味道。
他發動汽車。
“BOSS,我的開車技術很好,很好。”他說,聲音發緊。
宋明遠在後座望著窗外流動的雨夜,淡淡道:
“趕緊開車,去百樂門。”
福特V8滑入夜色。
雨水被車輪碾碎又聚合,尾燈在積水裡拖曳出兩條斷續的紅線。
宋明遠望著前座那顆溼漉漉的金色後腦勺,開口:
“你叫什麼?”
“詹姆斯。詹姆斯。蘭開斯特,英國人。”
“詹姆斯,”宋明遠停頓兩秒,“從現在開始,我讓你幹什麼,你就幹什麼。能做到,留下;不能做到,百樂門下車,走人。”
詹姆斯握方向盤的手微微一抖。
雨刷在擋風玻璃上來回刮擦,發出單調的吱嘎聲。他沒有回頭,從後視鏡裡看見後座那人的輪廓——隱在陰影裡,只有眼睛被路燈偶爾照亮,像兩枚淬過火的冷鋼。
心臟突突跳,像有一隻困獸在胸腔裡撞擊牢籠。
這人是誰?中國人,有錢,英語流利到沒有口音,沒掛牌的車,雨夜找上自己這個流浪漢......
他應該害怕。他應該到百樂門就下車,重新回到雨簷下,回到那個每晚被巡捕驅趕的世界。至少那裡沒有未知,沒有危險,沒有需要賭命的抉擇。
可是。
他低頭看了看自己溼透的褲腳,看到皮鞋側面豁開一道口子,裡面塞著硬紙板。他把腳悄悄往後縮,試圖藏進座椅下的陰影裡。
“BOSS。”詹姆斯聽見自己的聲音,乾澀,但穩住了,“我一定按你的命令做事。任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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