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列乙等上。”
馮知府點評道。
這時。
另一位同考官也推薦出一份策論格外出色的卷子,說道:
“大人,此卷策論剖析也極為深入,所提之策頗具膽識,資料引用亦詳實。”
“唯首場西書文略顯平實,詩賦稍弱,您看該如何定奪?”
馮知府對比前後,沉吟道:
“首場乃根本。”
“策論雖佳,然根基略欠渾厚。”
“且其文,鋒稜過露,稍欠溫潤。”
“暫列乙等中吧。”
閱卷,評議,權衡……過程漫長而審慎。
甲等之列,寧缺毋濫,需首場,二場,三場皆無明顯短板,且首場尤為出色。
乙等則容納了首場合格,其餘場次或有側重或有微瑕的試卷。
最終。
經過反覆斟酌比較。
一眾主考從一百零三份取卷中,遴選出十六份公認最為出色的,擬定為 甲等 。
其餘八十七份,列為 乙等 。
那被王硯明駁斥過的胡應麟,鄭昌之卷,皆在乙等之列。
胡卷,甚至因策論偏離教化核心,過於強調嚴刑峻法以懾人心,而被幾位考官批評失之苛酷,僅列乙等下。
不多時。
十六份甲等試卷,一一鋪展在馮知府面前。
終於到了最關鍵的排定名次時刻。
雖府試慣例只分等等,不精確排名,但,內部大致先後,尤其是前三,往往在閱卷官心中己有傾向。
畢竟,這也關係到府案前列的聲譽,以及,對後續院試的影響。
眾閱卷官再次評議。
一份首場文,被公推為理精辭雅,氣象正大的卷子,幾乎毫無爭議地被預設為第一候選。
另一份,則以策論格局宏闊,引古證今,切中時弊,而備受吳教授推崇,認為可列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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