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開了一槍。就一槍。我不知道會打死人。”
陸衛東說:“你開的槍,你當然知道。”
劉團民不說話了。
陸衛東說:“那顆子彈穿過門板,打中何保華的腰,又打中劉桂芝。一死一傷。你不知道?”
劉團民低著頭,肩膀在抖。
沉默了很久,他忽然抬起頭,說:“我認。”
案子破了。
從審訊室出來,陸衛東站在走廊裡,點上一支菸,慢慢抽著。
窗外,天快亮了。
他想起那個門上的洞,想起地上的血,想起何保華趴在地上的樣子。
二十三歲。基幹民兵排長。團支委。理論輔導員。
就因為買不起手錶,買不起收錄機,買不起摩托車,就拿起槍,殺了人。
他把煙抽完,掐滅。
第二天,警方在劉團民家裡搜出了他作案時穿的膠鞋、軍大衣、口罩,還有剩下的子彈——批號74.321的,還有一發。
楊秋霞和劉桂芝指認了,就是他。
1977年1月17日,距離案發剛好十五天,案子全破了。
那個夜晚,那聲槍響,改變了好幾個人的命運。
何保華死了。劉桂芝傷了。劉團民要死了。
他想起在培訓時老師說過的話:“幹咱們這行的,不是為了抓人而抓人。是為了讓活著的人,能好好活著。”
他把菸頭掐滅,站起來。
下班了,該回家了。
推開家門,屋裡暖烘烘的。王淑芬在灶臺邊忙活,孩子們在炕上玩。老西抱著貓,看見他進來,喊了一聲:“爸回來了!”
他走過去,坐在炕沿上。老西把貓塞給他,貓在他懷裡拱了拱,發出呼嚕呼嚕的聲音。
老五走過來,伸著小手往他腿上夠。他彎下腰,把老五抱起來。老五在他懷裡扭了扭,指著炕上的貓,叫著咪咪。
老三趴在旁邊,翻著小人書。老大老二在寫作業,煤油燈照著臉,黃黃的。
王淑芬走過來,在他旁邊坐下。兩人就那麼坐著,看著孩子們。
窗外,又下雪了。細細的雪粒子打在玻璃上,沙沙的響。
他忽然想,這樣的日子,挺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