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壯果然把槍藏起來了。
老趙盯了劉大壯三天。劉大壯每天正常上下班,看不出異常。第西天,他下班後沒有回家,騎著一輛腳踏車往北邊去了。老趙跟上去,發現他去了嫩江邊上的一個村子,進了一戶人家。半個多鐘頭後,他出來了,手裡多了一個布包。
老趙等他走了之後,找到那戶人家。是一個老太太,七十多了,耳朵不好使。老趙問了半天,老太太說:“大壯啊,他來拿東西。前陣子放了個包在我這兒,說先放著,過陣子來取。”老趙說:“包的什麼東西?”老太太說:“沒看,挺沉的,用布包著。”
老趙把這個情況報告給陸衛東。陸衛東說:“槍可能在那個包裡。先別動,等他下次再去的時候動手。”
案子查了半個月,摩托車鎖定了王德發,子彈鎖定了李老西,畫像鎖定了劉大壯。三個人,三根線,擰在一起,但缺一個死扣。陸衛東把證據攤在桌上,翻來覆去地看。輪胎印只能證明王德發的車去過現場,不能證明他本人在車上。子彈批次只能證明李老西領過這批彈,不能證明他開了槍。畫像只能證明劉大壯長得像兇手,不能證明他動了手。三樣東西,每一樣都是間接證據,單獨拿出來,哪一樣都定不了罪。
老趙說:“要不先抓王德發?他一害怕,什麼都招了。”陸衛東搖搖頭,說:“他要是咬死不說呢?他要是說車借給別人了,我們拿他沒辦法。”老趙不說話了。陸衛東把本子合上,站起來走到窗邊,點上一支菸。他想起小賣部老闆說的話:“有個高個子在儲蓄所對面站了一會兒,往門口看了半天。”那個人回來找什麼?找彈殼。三聲槍響,現場只找到兩枚彈殼。兇手回來找的是第三枚。但為什麼只找第三枚?前兩枚呢?
他回到桌前,把那兩枚彈殼拿出來,翻來覆去地看。一枚在櫃檯腳邊上,一枚在門口附近。小張說,第二枚是被傷者小周帶出來的,從櫃檯後面爬到了門口,彈殼卡在她衣服裡,掉在了門口。那第一枚呢?第一枚在櫃檯腳邊上,兇手為什麼沒撿?他站起來,走到地圖前面,看著儲蓄所的佈局圖。櫃檯在屋子中間,兇手站在櫃檯前面開第一槍,趙櫃員倒下,彈殼落在櫃檯腳邊上。那時候小周還在櫃檯後面,王秀英趴在地上。兇手如果彎腰去撿彈殼,會被櫃檯後面的人看見。他沒撿。第二槍打中小周之後,小周往外爬,兇手可能跟著走到了門口,看見了第二枚彈殼掉在地上,但他沒時間撿——小周爬出去了,外面有人跑過來,他聽見了腳步聲。他跑了。第三槍的彈殼卡在槍裡,他退殼的時候彈殼掉在了門口外面,他沒注意到。
三枚彈殼,每一枚都有留在現場的理由。兇手回來找的,是第三枚——因為它掉在了門口外面,最容易被發現。
陸衛東把三枚彈殼排成一排,盯著看了很久。第一枚和第二枚己經在技術科做了檢驗,跟第三枚是同一支槍打出來的。三枚彈殼,就是三枚鐵證。他站起來,去找小張。
小張正在技術科整理報告。陸衛東說:“第三枚彈殼,你上次說退殼的時候卡了一下,劃痕特別深。能用這個特徵比對槍嗎?”小張說:“能。這把槍的拋殼窗上一定會留下相應的磨損痕跡。找到槍,就能比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