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時分,機艙窗外鋪滿了橙黃的晚霞。
飛機正在平穩飛行,舷窗外雲層如燃燒的絨毯。
沈庭靠在頭等艙柔軟的座椅裡,想了想,沒有繼續討論模仿作案的問題,轉而在破案群裡留言:
“先說一下炸彈狂人,前後期作案,割裂感的問題吧!”
“我總結了一下,感覺這種割裂感的來源,有兩個。”
“第一個是作案地點的變化。”
“前期,炸彈狂人剛開始作案的時候,選擇放置炸彈的位置,多是上流社會的聚會場所。
比如慈善晚宴、私人俱樂部、高階酒店宴會廳、遊艇派對等等。
死者多是企業家,資本家,富二代,政治人物等等,非富即貴。”
“但作案後期,死者高身份的特徵消失。”
“炸彈出現的地點,更加隨機。
雖然同樣有名流被炸,比如19年洛杉磯音樂廳的那次,炸死了三名製片人和一名議員。
但炸彈更多出現於影院、球場、演唱會觀眾區等公共場所。
死者,自然更多是普通民眾。”
秦明:“簡單來說!
炸彈狂人作案前期,針對的是非富即貴的名流。”
“而作案後期,追求的是人群高密度?
或者說,讓炸彈殺傷更多人?”
沈庭:“可以這麼說。”
“這種轉變,非常突兀。
是從16年8月,俄州那起爆炸案之後開始的。”
“第二點異常,是信件。”
沈庭繼續留言:
“炸彈狂人在很長一段時間的作案裡,都有在爆炸現場,留下信件的習慣。
但早期案件和晚期案件,在形式上也有區別。”
“早期是手寫信,之後則是機器列印的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