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青山府知府牧大人鈞鑒:
罪官張博洲,年九十有七,景帝二十三年舉人出身,歷任青山府戶房主簿、禮房主簿,至景帝三十八年擢升府丞,總領六房事務。
今蒙大人開誠佈公,罪官願剖肝瀝膽,自陳罪狀如下:
景帝三十九年春,借修繕府衙之名虛報工料,侵吞玄鐵、靈木等建材摺合中品靈石八百兩,其中五百兩用於購置城東“聽雨軒”別院,百兩贈予嫡子張琰購置築基丹。
景帝四十年至四十三年間,共剋扣各郡縣衙役俸祿累計白銀四十二萬兩。
以“冰敬”“炭敬”之名分潤各級官吏,自身實得十八萬兩。贓銀藏於別院地下密室,以小須彌陣遮掩。
去年查抄犯官李默家產時,私匿其祖傳青蛟劍,下品法寶,現藏於書房暗格。
景和三十九年秋,收受豪商趙金寶白銀十萬兩,將其侄趙德安插入戶房任書辦。
次年借“核賬有功”之名,助其升任戶房主簿。此人現仍居要職,經手稅賦賬目多有篡改。
為姻親,王洪運作西城兵馬司副指揮使一職,索賄上品靈石百兩、百年血參三支。事後王洪借緝盜之名勒索商旅,罪官知情不報。
近年共安排族中子弟二十七人入職府衙,其中五人資質不符仍強佔修士編制,年耗靈石供奉百餘兩。
景和三十九年冬,茶商周福狀告趙德安貪汙賑災糧款。
罪官受趙德安請託,以“誣告朝廷命官”為由將周福收監,縱容獄卒以洗髓針廢其經脈,周福三日後暴斃。
屍首偽稱“病亡”發還其家,賠銀五百兩銀子封口。
景和四十一年,為掩蓋玄鐵礦塌方真相,命心腹帶人活埋礦工家屬十三口,偽作山體滑坡。倖存幼童周小虎被挖出時,罪官親令灌入忘魂散致其失去記憶。
去年春,南宮家族旁支子弟南宮賀當街縱馬踏死賣花女,罪官收其家族下品靈石三百兩,以妖獸驚馬結案。
死者老父擊鼓鳴冤,反被杖責三十,吐血而亡。
每月向總督東方明進獻“月例銀”五千兩,靈石百兩,逢年節另贈奇珍異寶。
去歲中秋曾送鮫人淚明珠一對值白銀八萬兩,換得其默許倒賣軍倉靈米。
與東方明心腹合謀,將剿匪陣亡將士撫卹銀貪墨六成,偽造陣亡名冊七百十三人,實發不足四成。
贓銀透過金玉樓錢莊洗白,賬冊藏於臥房榻下機關匣。
奉命銷燬東方家族強佔民田證據,焚燬卷宗四百餘份,獲贈城北靈田二十畝。
罪官出身寒微,初入仕途時尚知潔身自好。然自景帝三十五年髮妻病逝後,漸被奢靡之風侵蝕。
尤其升任府丞後,見同僚皆中飽私囊,遂生“不貪反顯異類”之念。
如今細數罪孽,方知已墮魔道。
今願變賣全部家產賠償苦主,並交出與東方明往來密信十二封、貪汙賬冊三本。
乞望大人念在罪官主動伏法,留犬子張琰性命。
此子雖仗勢橫行,然未曾害人性命,其母臨終囑託猶在耳畔......
單清贓:附
。室院別藏,兩百八餘現石靈品上
佩玉玄之賂賄族家宮南
。筆手明方東仿,枚一信印督總刻私
錄記檢難礦的燬銷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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