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在戰錘》第六十三章:不得公開,前事為例(補昨天的)(2)

作者:月寒·3個月前

但是禹城氏敢持刃反抗,就是抗拒王師!

別管對錯誰先,王師天軍就是大義,禹城氏受了委屈,冤枉,大可以事後向長垣申訴,自有軍法官,垣門督維持律令,徵義韜不也是這麼被趕回來的嗎?

但面對王師敢反抗,那就與叛亂、賊兵無異!

......

只要想講道理,總有講不完的道理,何況在這件事上,長安是一正一負,各有優劣,正的是他作為飆龍之子,世人揣測的“又一位真龍”,在龍族統治的震旦,他天然就具有著巨大的權威,他做什麼事,只要不是墮落腐化,世人總會“理解”“服從”。

但負的方面又是,他殺人的理由不能說,不能公開,那麼,長安就只能坐實“尋釁(無故)殺人,手段殘忍”的罪名。

一正一負,卻是難評。

玉龍似也對此略感棘手,沉吟片刻,才道:

“那罰你負荊請罪,向徵氏賠錯,以得‘諒解’,可是不可?”

廣禧心想:這倒是最好的一樁辦法,徵義韜一條命,換世子自罰三杯。

到時世子只要做個“表歉”的姿態就可以了,甚至都不需要真的去向徵氏賠罪,畢竟徵氏的那位家主,大司馬徵崇歲此刻知曉了嫡孫被殺的前因後果,在那裡已然有些坐立難安的姿態。

別說等世子來賠罪,恐怕大司馬回去就會先痛下殺手,在元輔的“自會清理”,和世子的復仇下次到來之前,先將徵氏整頓一番,做好姿態......等狂風驟雨之後,雖然必有殃損,但好歹樹大不倒。

“不可!”長安乾脆利落的拒絕。

玉龍自然知道長安不可能哪怕是在名義上低頭。

如果長安有那麼“理性”和循規蹈矩,在知道事情之後,不管是向南皋,還是找他這位大伯告上一狀,只要表明了復仇之慾,徵義韜也是必死。

但長安根本不在意這些,與血仇同席,自是要拔刃而起。

“坐囹圄、流嶺南......不行,不行,你母親肯定也不同意。”

玉龍在御臺上自言自語,又說了兩種“處分”,卻都自己給否決了。

廣禧已經有些蠢蠢欲動,猶豫著是不是該自己這個玉龍的參臣智囊“發揮作用”的時候了,這時提出一個合適的建議,若是能讓玉龍和世子都接受,那就是同時在兩邊都得了好。

至於徵氏......如果不是徵崇歲的身份立場讓他不敢說話,不論輕重都會引來猜疑,不論讓誰接受都會得罪另一方,恐怕這位大司馬都要站起來稱世子殺得好,不僅無罪,反而正軍紀,伸國法———應該論功了!

“嘖......廣禧法師,可有智諫?”

似是察覺到了廣禧的心思,玉龍忽然開口,將第三者引入了這場話題中。

廣禧聞言,立刻出席一拜,他其實也沒想好,但是已經大概摸準了脈絡。

元輔顯然不想,也不可能真的嚴懲長安,但出於“情面”,又必須要做出那樣的姿態來給玉廷朝眾一個說法。

那所謂“懲戒”的方式,就肯定要往輕了去,但是太輕了的,找當事人諒解最好的這條因世子不能用,就只能找一些名重實輕的方式來作為懲戒。

他直接進言“提醒”道:“依聖朝律令,世子既為北嗣,又為尊裔,當為八議之列。”

“八議權屬宮內......或可尋前事為例。”

在一個有真正“天潢貴胄”血脈的帝國裡,講什麼王子犯法與民同罪,完全是愚蠢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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