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上述官員即便積有功勞、或有優異表現應該升遷,也不輕易提升調動,而是另外尋求對策,給良吏以物質、精神兩方面的獎勵和褒獎。
對於親信近臣,“至於子孫,終不改易。”
結果是“樞機周密,品式備具,上下相安,莫有苟且之意也”。
對於郡太守,漢宣帝坦言他們是輔助天子治國理民的關鍵所在,是“吏民之本”,如果時常調動變易就不會被其屬下尊重,上下難以相安;
如果實行“久任”制,百姓知其將長時期在職,就不敢欺罔上司,自然就會“服從其教化”。
對治理地方確有優異政績的郡太守,漢宣帝常用的獎勵辦法是:頒佈璽書嘉獎勉勵;
在原有的薪俸基礎上增加俸祿;
賞賜金錢若干;
甚至拜爵至關內侯,使之得以享受政治名譽與經濟利益。
如膠東相五成在“考績”中被認為安撫了大量流民,“治有異等”,就得到了明詔褒獎,並提升其俸祿為“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
另外一位名臣黃霸,曾經因為有過失而被貶,以八百石的官秩再度出任潁川太守,任職八年,郡中大治。
宣帝下詔稱揚,並給予“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秩中二千石”的額外獎賞。
按照常規,郡太守的俸祿高者為“二千石”(低者可至“八百石”),而王成、黃霸實際享受的“中二千石”俸祿與朝廷諸卿持平。
他們的職務儘管沒有升遷,但是政績得到肯定,待遇得以改善,利益得到保障。
這不僅對當事人有安撫或激勵作用,而且可以給後來人樹立榜樣。
結果是刺激了政風吏治的改善,這些循吏或良吏執法公平,恩威並施,其統治顯得“合人心”,“所居民富,所去見(被)恩”,故而得到時人好評。
史稱“是故漢世良吏,於是為盛,稱中興焉”。
劉詢來自民間,知道百姓對官員貪腐切齒痛恨,所以他一當政,就主張要嚴明執法,懲治不法官吏和豪強。
一些地位很高的、腐朽貪汙的官員都相繼被誅殺。
大司農田延年在尊立漢宣帝時,作用非凡,“以決疑定策”被劉詢封為陽城侯,但因修建昭帝墓壙,趁僱傭牛車運沙之機,貪汙賬款3000萬而被告發。
有大臣為他說情,認為“春秋之義,以功覆過”,但劉詢沒有同意,派使者“召田延年詣廷尉”受審,擬以重罰,致使田延年畏罪自殺。
劉詢不僅以執法嚴明著稱,還以為政寬簡聞名。
他在任用地方官時,除啟用了一些精明能幹的能吏去嚴厲鎮壓不法豪強外,還同時任用了一批循吏去治理地方,從而改變了吏治苛嚴和破壞的現象,大大緩和了社會矛盾,安定了政治局面。
由於他有過牢獄之災的經歷,所以,對冤獄他深惡而痛絕之,提出要堅決廢除苛法,平理冤獄。
他親政後不久,就親自參加了一些案件的審理。
為從制度上保證執法的嚴肅性和公正性,西元前67年,還在朝廷增加了西名廷尉平一官,專掌刑獄的評審和複核,並設定了治御史以稽核廷尉量刑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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