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確認的資訊如下。”他用筆尖點了點白板上的第一行,
“死亡時間:前天晚上十點至十一點之間。第一案發現場:江邊大柳樹下。
死因:機械性窒息,兇手從背後以裸絞方式勒住死者頸部,以前臂為槓桿施力鎖喉,導致死者缺氧性心跳驟停。
屍檢報告確認,死者體內無任何毒物殘留,死前與兇手發生過激烈的肢體衝突,前臂和手腕的防禦傷與裸絞致死的過程完全吻合。”
“兇手在江邊殺死趙明策後,將其屍體拋入江中。屍體順流而下,於昨天下午在淺灘被發現。”
說到這裡,他話鋒一轉,筆尖點在曾澤川的方向,“澤川,手套的事。”
曾澤川立刻站起來,舉起手裡那份剛出爐的報告:
“手套內側檢測出的DNA,與孟法醫從趙明策指甲縫裡提取的人體纖維組織DNA完全一致,比對結果剛出來。
手套上的抓痕方向和深度也與趙明策掙扎抓撓的特徵吻合。
可以確認,這副手套就是兇手作案時佩戴的,在打鬥過程中被趙明策抓破或扯下,遺留在現場。”
沈問期點了下頭,示意他坐下,繼續道,
“趙明策,身高一百七十八釐米,體重七十五公斤。據調查,趙明策平時有健身和晨跑的習慣,體格在同齡人中屬於中上水平,上肢力量不弱。
在他的指甲縫中提取到的人體纖維組織,經DNA檢測確認為男性,也就是兇手本人的皮膚組織。
這些纖維組織是趙明策在掙扎時從兇手身上抓撓下來的。”
“基於以上資料,結合致命傷的形態,頸部勒痕呈現典型的裸絞特徵,兇手是從背後以手臂環繞頸部施力,這種手法對施力者的身體素質有相當高的要求。
綜合趙明策的身高、體重和體能水平,以及兇手能夠以裸絞從背後完全制伏他這一事實,我們基本可以做出以下推斷。”
他抬起頭,看向在座的每一個人,
“兇手為男性,身高不低於一百七十五釐米,不高於一百八十五釐米。體格健壯,受過專業格鬥訓練,具備實戰經驗。
嫌疑人的身份,鎖定在現役或退役軍人、武警、安保人員,或者有格鬥訓練背景的人群之中。”
沈問期在會議桌主位上坐下,目光轉向陳之凡:
“之凡,你說一下那邊的走訪情況。”
“好。”陳之凡合上面前的筆記本拿在手裡,起身走到白板前。
“根據走訪,我們逐一排查了趙明策相簿裡的全部十西名女性。
這十西個人在雲城都是有頭有臉的人物,與趙明策基本屬於逢場作戲,她們在趙明策那裡享受情緒價值,得到陪伴和傾聽。
趙明策則從她們手中獲取金錢和物質上的回報,可以說是各取所需。
這部分人絕大多數是己婚狀態,家庭關係表面穩定,和丈夫屬於那種在外面各玩各的、互不干涉的模式。
從作案動機來看,沒有發現明顯的矛盾激化點,也達不到要殺人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