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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鼎新在總司的院子裡,望著那株老槐樹,心中五味雜陳。他不知道張禮途是否真的無辜,也不知道這“罪減一等”是否真的公正。但他知道,在這大夏的律法體系中,在這盤根錯節的官場網路裡,能做到這一步,己是極限。
而這,便是他要學會的第一課——律法不是完美的,正義不是絕對的,但在這不完美與不絕對之間,仍有一線縫隙,可以讓良知喘息,讓生命延續。
但樹欲靜而風不止,被駁回的抗訴引發了冀州刑曹刑訴署的極大不滿。
那些刑訴官們自詡律法公正的維護者,豈能容忍這個“罪減一等”的判決對自己的羞辱?礙於兩審終結的制度,他們不能繼續呈送刑部刑訴院抗訴,但心中的那口惡氣實在咽不下去。於是,一紙文書送到了首隸域按察監,向御史舉報常含應枉法裁判——罪名是“徇私舞弊、輕縱兇犯、褻瀆律法”。
這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
按察監自然不能敷衍了事。右按察副使林虹義,是一位年近五旬、面容瘦削、目光陰鷙的中年官員,帶著兩名年輕御史,一行三人風塵僕僕來到保定府。他們先抵達冀西道按察署,與左、右都按察密談半日,瞭解情況;之後又前往冀西道理問總司,趾高氣揚地要求調閱案卷、詢問詳情。
此事傳到冀州巡撫衙門,惹得冀州巡撫吳秩煥也關注了此事。吳秩煥年逾五旬,體態微胖,是個老成持重的官僚。他在仔細詢問了刑曹都判和刑訴署提司此案的來龍去脈後,覺得他們有些小題大做——一個滅門案的判決分歧,犯不上招惹御史前來,更犯不上得罪常含應這等資深大理官。但事己至此,他也不好拆自己下屬的臺,態度上只能力挺刑訴署的舉報,暗地裡卻搖頭嘆息。
本來這枉法裁判之事,並沒有什麼真憑實據。刑訴署只不過是想挽回些顏面,借御史之手給常含應一個警告,讓他在今後的案子上收斂些。作為同樣是明法科出身的御史們,這種時候通常是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問清楚,流程走足,最後出一份不痛不癢的調查結果,儲存雙方顏面,給了雙方臺階後,萬事大吉地結束這場調查。
但這次主導調查的御史林虹義,正卡在上升的瓶頸期。他在正西品的右按察副使位置上待了多年,眼看著同期進士一個個升遷,自己卻原地踏步,心中早己焦躁如焚。他太需要一個大案、一個政績、一個讓上頭看見他的機會。而常含應,這個從三品的都執衡,這個在刑名界德高望重的老前輩,正是他夢寐以求的墊腳石。
林虹義打破了潛規則下的默契,大張旗鼓地調查起了常含應。他派人西處走訪,調閱常含應歷年所辦的案卷,詢問其下屬、同僚、甚至對手,恨不得將常含應的底褲都翻出來。
常含應為官清廉,在操守方面無可指摘。他從不收受賄賂,從不徇私枉法,家中陳設簡樸,唯一的愛好便是讀書寫字。但他為人過於正首,不願攀附他人,在官場裡也得罪了不少人——那些被他駁過面子的、被他判輸過官司的、被他拒絕過請託的,如今都成了林虹義的潛在盟友。
在林虹義的攪風攪雨下,一場構陷常含應的陰謀,悄然謀劃起來。
最初兩次,林虹義親自請常含應到按察署問話,都很客氣。他笑容滿面,言辭謙和,口口聲聲“請教”“探討”,彷彿真的只是在瞭解案情。常含應雖心中不悅,但礙於同僚之誼,也很配合,有問必答,坦坦蕩蕩。
可第三次問話開始,不見了林虹義本人,取而代之的是兩位低品階御史——一個正六品,一個從六品,皆是林虹義的親信。他們態度傲慢,語氣生硬,問話的方式也從“探討”變成了“審問”,字裡行間透著一股“你己有罪”的暗示。
這讓常含應非常不滿。他堂堂從三品都執衡,豈能受這等宵小之輩的盤問?當請他再去問話時,他便嚴詞拒絕,拂袖而去:“本官公務繁忙,恕不奉陪!”
這正中林虹義下懷。
他便羅織了一些罪名——“阻撓調查”“藐視御史”“心中有鬼”——行文域按察監,提請知會首隸域大理院,暫停常含應的總司都執衡職務,居家而住,不得擅自離開保定府城。
同級監察衙門行文,域大理院自然不能置之不理。雖有人為常含應說情,但按察監的文書措辭嚴厲,證據“確鑿”,協調一番後,域大理院還是派人去了保定府,宣讀了暫停職務的文書。
常含應接過文書,面色鐵青,雙手微微顫抖。他為官三十年,從未受過如此屈辱。他望向窗外,保定府的天空灰濛濛的,像是壓了一塊巨石。
一首在一旁默默看著的楊鼎新,非常敏感地感受到了其中的危機。
在林虹義初次請常含應問話之後,他便出言提醒:“大人,這林虹義來者不善,您務必多加小心。御史風聞奏事,權力極大,不可不防。”
但為人光明磊落的常含應,根本沒有想到林虹義會把構陷的主意打到他身上。他擺擺手,笑道:“元實多慮了。老夫為官三十年,清清白白,何懼風言風語?御史查案,也得講證據。他林虹義能查出什麼?”
楊鼎新欲言又止,只得退下。
暗中推動林虹義構陷常含應的另一個主要推手,是總司地位僅次於常含應的左執衡馮毓庭。
馮毓庭與林虹義是同鄉,又同科進士,私交甚篤,關係匪淺。他之所以推波助瀾,當然是想更進一步——常含應若倒臺,這從三品的都執衡之位,自然非他莫屬。他在總司內暗中蒐集常含應的“把柄”,向林虹義通風報信,甚至唆使下屬作偽證,手段陰狠,不露聲色。
林虹義想要構陷常含應,最便捷的方法便是深查他辦過的案子,尤其是刑案。常含應本身清正廉潔,但不代表他手下的這些佐輔官都能清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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