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你呢?十首歌,首首都能當主打。質量比他們硬,價格還比他們便宜。你讓那些買慣了十塊錢專輯的歌迷怎麼想?
歌迷不是傻子,一對比,就顯得他們那些專輯既貴又難聽。”
“前幾天,有家唱片公司的老總在飯局上發火,說現在的小孩去音像店,指名道姓要買那個賣八塊錢的。你的存在,把他們的遮羞布都給扯下來了。
他們不敢明著降價跟你拼,因為成本在那擺著,只能在背後搞這些小動作。找幾個所謂的樂評人,在報紙上罵你俗,罵你沒文化,罵你歌不行。”
“原來是動了別人的蛋糕。”
李宗明說道:“商業競爭,從來都是髒的。怎麼樣?需要我出手嗎?
我在這些報社都有熟人,無論是撤稿,還是找另一批人寫文章罵回去,也就是幾個電話的事。
雖然我現在沒在報社了,但這點面子他們還是會給。”
鄭輝搖了搖頭:“不用。”
“不用?”李宗明有些意外。
“李哥,你做過媒體,應該比我更懂。在這個圈子裡,最怕的不是被人罵,是沒人理。”
“現在他們罵我,說明他們怕我。而且,這種罵聲,其實也是名聲。”
鄭輝指了指那堆報紙:“他們罵我俗,罵我像德育教材。這恰恰說明我的歌傳唱度高,說明連那些不聽搖滾的人都在討論我。
現在只是他們在暗戳戳地罵,我倒希望有一兩個有名氣的歌手或者專家,實名跳出來罵我。”
李宗明眼睛亮了,他敏銳地捕捉到了鄭輝話裡的邏輯。
“你想借力打力?”
“沒錯,如果真有人跳出來,我就在報紙上跟他們打嘴仗。
他們罵我歌詞直白,我就說他們無病呻吟;
他們罵我不懂搖滾,我就說搖滾不是裝神弄鬼。
一來二去,看熱鬧的人多了,買磁帶去驗證到底誰對誰錯的人,自然也就多了。”
鄭輝心裡很清楚,在後世,這叫黑紅。
只要不涉及原則性的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僅僅是關於藝術風格和審美的爭議,那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爭議越大,流量越大。
在這個資訊傳播還依靠紙媒和電視的年代,一場轟轟烈烈的筆戰,足夠讓他的名字在全國報紙的娛樂版面上掛好幾個月。
“有爭議才好,有爭議才有熱度。”鄭輝總結道。
李宗明看著眼前這個十八歲的年輕人,這哪裡像個剛出道的愣頭青?
他原本以為自己需要手把手教鄭輝怎麼應對負面新聞,現在看來,自己完全是多慮了,這小子心裡有譜。
李宗明把報紙收回包裡,“好,既然你有這個定力,那這事咱們就先放著,讓他們罵。要是真有哪個不開眼的跳出來當出頭鳥,咱們再集中火力反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