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案推演大師》第101章 演繹法(2)

作者:歡快品佳肴·1個月前

“我們能不能透過這張照片找到他?”沈青禾問。

蘇嵐搖了搖頭:“只有背影。而且他穿西裝、戴帽子,看不清臉。但我查了碼頭的出入記錄,那輛送他來的車,是政府牌照。”

“政府牌照?”我的眉頭皺了起來。

“對。那輛車屬於保安司。”

房間裡安靜了幾秒。

保安司。罷工照片裡的高大人影,肩章是保安司的。這個穿西裝的人,也是保安司的。

“瘸三,在保安司?”沈青禾的聲音有些發澀。

“也許。”我點了一支哈德門,深吸一口,“也許他就是保安司裡的人。”

蘇嵐把檔案收好,站起身。

“我會繼續查那輛車的歸屬。但保安司級別太高,我查不到太細。”她走到門口,又停下來,“林峰,你說的那些規律,我都信。但有一件事,你算錯了。”

“什麼?”

“八月三十號,還有三天。但陳永強可能等不了那麼久。”蘇嵐看著我,“他己經知道我們在查他了。他會提前動手,或者跑路。”

“他不會跑。”我說,“瘸三還在,他不敢跑。而且,他的錢、他的房子、他的車,都在這裡。他捨不得。”

“那就提前動手。”

“我們會比他更早。”我看著桌上的軟木板,“他己經選好了下一個目標。我們要在廟街找到她。”

蘇嵐點了點頭,拉開門走了出去。

沈青禾站在軟木板前,盯著那些紅線和照片。

“林峰,你覺得瘸三到底是誰?”

“不知道。”我掐滅菸頭,“但不管他是誰,他跑不了。”

“為什麼?”

“因為他太規律了。”我看著那張背影照片,“規律的人,一定會留下痕跡。”

窗外,彌敦道的霓虹燈在夜色裡閃爍。

我拿出卷宗,翻到新的一頁,寫下:

“演繹法結論——陳永強特徵:男性,45歲,偏胖,左手戴金錶,左手夾煙,走路外八字,門牙有缺口。作案規律:每25-26天一次,與貨船班次吻合。作案手法:以高檔餐廳、薄荷糖誘騙受害者,帶至碼頭倉庫,透過貨船運出香港。受害者被囚禁於倉庫,牆上用粉筆計數。警隊內鬼黃志強收錢抹掉失蹤記錄。”

“陳永強背後:瘸三。瘸三從不露面,透過代理人操作。章明遠生前是代理人之一,死後由陳永強接替。瘸三可能為保安司人員,級別極高,有政府牌照車輛。”

“下一個目標時間:八月三十日左右(貨船停靠日)。陳永強己開始物色目標。”

“行動方案:在廟街布控,提前找到下一個目標,保護她,同時抓捕陳永強。”

寫完之後,我合上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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